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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事务] 国学复兴网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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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6 21: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学复兴网总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网站运营,规范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参照互联网行业规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国学复兴网创办于2007年,是一个集学术研究、国学交流、资源共享于一体的公益性学术网站。

        第三条 网站以国学复兴、文化传承为宗旨,致力于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国学文化传承发展履行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

        第四条 网站提倡兼容并包、百家争鸣,兼顾专业研究人士、国学爱好者、初学者等各类国学群体,为广大会员搭建良好学习交流平台。

        第五条 网站非常关注民间国学研究的发展,将为遵守学术规范,以学术思维和方式,业余进行国学研究的人士提供良好的展示平台和更多的人文关怀。

        第六条 网站注重管理法治化,提倡以各项公开的规则制度来运营管理,逐步实现管理的公开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二章  注册访问
        第七条 用户接受《国学复兴网网站服务条款》并成功注册,即成为国学复兴网会员。

        第八条 依据网络管理部门要求,会员注册需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进行实名认证。

        第九条 会员的尊严、自由和权利受网站保护。
        会员的任何权利,以不影响其他会员的相同权利为限,并应符合公序良俗和网络通行礼仪。

        第十条 会员享有对网站公共事务的知情权,有权对网站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依照规定参加网站管理团队,有权对管理团队和人员进行监督,有权依照程序提出投诉和申诉,以及其他会员应享有的符合本站实际的网络通行权益。

        第十一条 会员的用户名和签名不得使用违背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侵犯他人*权益或者故意误导他人的文字和符号,或提供符合上述特点的链接,否则网站有权随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 会员在网站的言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三条 网站交流讨论的时间节点为民国初期以前,对民国初期以后的历史原则上不作交流讨论;对我国现行之理论、政策及相关内容一般不做交流讨论;对时政、民生等敏感和易引起争议的话题不作讨论。

        第十四条 会员的言论应符合网站各项规则和相应版规,不发表与规则和版规不符的言论,不在他人的帖子内发表与主帖内容无关的言论。

        第十五条 会员应遵守网站秩序和网络道德,不得污言秽语,不得进行刷屏、恶意顶贴、恶意灌水等影响他人阅读的行为。

        第十六条 会员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剽窃他人作品,转载和引用他人作品时应符合版权许可。

        第十七条 会员应尊重他人隐私,除非涉及公众利益或者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公开他人的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资料以及其他隐私信息。

        第十八条 未经网站许可,禁止发布广告或者其他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的内容。

        第十九条 会员对自己的言行承担责任。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二十条 会员制度。网站会员分普通会员组别、荣誉会员组别、管理组别、特殊组别4大类21种。

    (一)普通会员组别(与会员积分关联)
    (1)布衣:新注册会员,积分 0~99,阅读权限10
    (2)游学士子:积分 100~500,阅读权限30
    (3)名士:积分 500~5000,阅读权限50
    (4)国士:积分 5000~10000,阅读权限60
    (5)天下士:积分10000~20000,阅读权限80
    (6)士大夫:积分 20000~50000,阅读权限90
    (7)白衣卿相:积分 50000~100000,阅读权限100
    (8)圣贤:积分100000以上,阅读权限120

    (二)荣誉会员组别(网站授予)
    (1)翰林学士:较知名的学术人士,阅读权限100
    (2)诸子:学者,阅读权限150
    (3)大学士:学识与管理能力兼备的优秀学术人士,阅读权限150
    (4)中书直学士:优秀离任版主,网站顾问人员,阅读权限150
    (5)客卿:网站嘉宾,阅读权限90  
  
    (三)管理组别
    (1)祭酒:网站版主,版块管理权限,阅读权限100
    (2)经略使:超级版主,网站大区管理权限,阅读权限150
    (3)总版主:负责全站版务管理,版面管理员权限,阅读权限200
    (4)诸侯:网站股东,版面管理员权限,阅读权限200

    (四) 特殊会员组别
    (1)webmater:即“国学复兴网”ID,版面管理员权限,网站形式上的最高管理者和最终裁决者,其权限由网站管理员或总版主行使。阅读权限200
    (2)隶籍:因违规被扣分处罚致积分≤0的会员,阅读权限1
    (3)发配沧州,短期或长期禁止其发言的会员,阅读权限1
    (4)发配边疆:永久禁止访问网站的会员,阅读权限0

          第二十一条 管理制度
        (一)站长。网站实际负责人,诸侯头衔。
        (二)诸侯。网站股东,其职责与权限由站长与其约定,非因紧急或必要,一般不直接参与版务管理。
        (三)管理员。诸侯之间以一定的方式确定一人担任“中书令”,担任中书令的诸侯代表网站行使管理员的权限。管理员主要负责网站运营维护,决定网站发展等重大问题,可以进行和总版主一样的版务管理,但非因紧急或必要,一般不直接参与版务管理。
        (四)总版主。网站聘任的负责全站版务管理的版主。在无总版主或其他必要情况下,管理员可以决定由诸侯1人兼任“同平章事”,行使类似于总版主的管理权限。
        (五)网站大区和版块由相应超级版主和版主负责管理。
        (六)网站相应频道由管理员或其委托的人员负责。
        (七)中书省。中书省为网站管理人员和元老功勋会员联席会议,由以下组别人员组成:诸侯、总版主、大学士、经略使、祭酒、中书直学士、诸子、翰林学士、白衣卿相、圣贤。
        对于重大版务管理问题,总版主或者其他中书人员可以发起集体讨论,决定如何施行,集体讨论后不能达成多数意见,就形成的不同意见,可以在中书省版块发起投票,投票时间为7天,以参加人数的一半以上支持为通过,形成中书意见。管理员和总版主均应尊重中书意见,特殊情况下,总版主与中书意见不一致的,由管理员决定如何执行。管理员与中书意见不一致的,如主要为版务问题,执行中书意见,如主要涉及到网站运营、发展等重大问题,执行管理员意见,但管理员需要向中书详细说明情况。中书讨论和投票期间,总版主或管理员可先对相关版务采取临时紧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二条 任免制度
  (一)总版主的聘任和解聘由管理员决定并通过“国学复兴网”ID公告;其他相应组别和职务由总版主与管理员协商后任免并公告,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管理员直接任免并公告。
      (二)版主、超版以及其他组别兼任版主超版的,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免除管理职务:1)长期不登陆网站,不行使版主职责,也不请假说明情况的;2)管理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由总版主、管理员决定或中书讨论或中书票拟通过;3)自己主动辞职的。
      (三)荣誉组别会员,一经任命,终身有效,除以下几种情况外,不得取消:1)出任更高荣誉组别或管理组别的;2)自己主动要求取消的;3)其言行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由管理员决定或经中书讨论或票拟通过。

第四章  规则制度
        第二十三条 网站总规则。网站总规则是指规定网站组织架构、运营发展、整体管理等网站基本制度的适用于全站的规定。网站总规则由管理员制定、修改,并用“国学复兴网”ID公布。网站总规则的解释权属于管理员。

        第二十四条 管理规则。总版主可视情况制定适用于全站的管理规则,管理规则由总版主制定、公告、修改、解释。管理规则可以根据管理实际需要,对总规则规定的内容做更详细的解释和规定,也可以因管理需要对总规则未涉及内容做相应补充和完善,但不得与网站总规则相及其基本原则相冲突,否则冲突部分无效。

        第二十五条 大区规定。大区规定是指适用于网站相应大区的版务管理规定,由大区超版制定、公告、修改、解释。超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应本大区的具体性规定,但不得与网站总规则和管理规则相冲突,否则冲突部分无效。

        第二十六条 版规。版规是指适用于网站相应版块的版务管理规定。版规由版主制定、公告、修改、解释。版本可以根据版务实际需要,制定具体性版规,但不得与网站总规则、管理规则和本大区规定相冲突,否则冲突部分无效。

        第二十七条 网站相关频道的管理规则,由管理员或其委托的负责人员制定、公告、修改、解释,不得与网站总规则及其基本原则相冲突,否则冲突部分无效。

第五章  违规处罚
        第二十八条 会员在网站发表违规言论或进行违规行为,网站管理人员有权视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给予适当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违规行为
      【1】危害网站安全行为。以病毒、黑客手段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破坏网站数据,导致网站无法正常运行或造成重大损失;有意发表或传播足以危害网站安全的国家明令禁止的信息;或发表敏感言论,经管理人员告诫后拒不改正的。
      【2】广告行为。未经网站许可,不以交流讨论为目的,故意在网站推广宣传其他媒介,或做相应商品、服务、活动以及其他与网站正常交流讨论无关的内容。   
本条所谓广告行为,是指正常会员的部分不适当的广告言行。对于注册机和专职广告号发布的不良信息,任何管理人员都有权第一时间给予直接删除;对相应账号直接禁访、禁IP或做删除处理。
      【3】人身攻击。恶意对其他会员进行冷嘲热讽式的言语攻击或乱扣帽子的情形;对其他会员进行人格上的侮辱或用不堪入目的词句对他人或他人亲属进行辱骂的情形;对其他社会个体或组织进行恶劣侮辱或辱骂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4】蓄意扰乱。故意发布大量垃圾信息或虚假信息,故意多次无故挑衅其他会员造成恶劣影响,或无正当理由不以正常程序而对管理层胡搅蛮缠,或其它一切足以严重影响网站日常秩序的情形。
      【5】类邪教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违背科学和社会常识,挑战智商极限,自封圣人、教主以及其他类似称号,或进行其他类似言行的行为。

        第三十条 处罚方式
     【1】私下劝诫:由网站管理人员通过网站短消息等方式私下警告当事会员,不限制剥夺其任何权限;
     【2】公开警告:由网站管理人员公开对当事会员进行警告,但不限制剥夺其任何权利,警告方式可以为在当事文章或帖子上跟帖或点评,也可单独开贴警告;
     【3】禁止发言:一定期间内限制当事会员发帖,禁言期间1天-至1年不等,具体由管理人员自行掌握,到期解除;
     【4】禁止访问:永久性禁止访问网站。
      本条规定的处罚方式,是指涉及网站违规的主处罚方式,与主处罚方式相关联的扣分、关闭、下沉、移动等相应操作,属于日常版务管理操作,由版主等管理人员视情况自行掌握。

        第三十一条 处罚原则
      【1】违规行为认定权及处罚权归版主等网站管理人员。
      【2】基本处罚原则:
       对于利用病毒或黑客手段危害网站安全的,直接禁止访问;对于其他危害网站安全的行为,给予禁言到禁访不等的处罚,具体由管理人员掌握。必要时,可以通知管理员删除其相应账号资料。
       广告行为,一般先删除或编辑相应广告内容,并给予私下劝诫或公开警告;经劝诫、警告后拒不改正的,给予禁止发言处罚;对于禁言后继续通过短消息等形式进行广告行为的,可以给予禁访处罚。
       人身攻击,按事件影响、当事人事后态度及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初犯私下劝诫或公开警告,相应给予一定的扣分处理;恶意再犯公开警告、禁止发言不等。对于轻度人身攻击,如受害人未提出投诉,管理层可根据情况选择不主动处理。
      人身攻击的对象并非本网站会员及其亲友,而是公众人物或组织的,管理人员如收到举报或为避免生事,可做出相应版面处理,不听管理人员劝告继续进行攻击的,其行为则可等同对网站会员人身攻击,并可按规则进行处罚。攻击大面积人群时,与直接攻击会员等同处理。
       蓄意扰乱,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公开警告至禁止访问不等。
       ⑤类邪教性质行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公开警告至禁止访问不等。
      累犯版规从严处罚。由版主按其累计违规次数、平时表现、恶劣程度、事后态度、事件影响等确定加重处罚,视情况而定。
      虽然本规则只针对违规会员账号进行处罚,但在必要情况下仍有对同一个人的其它账号作出处罚的权利。同一人的不同账号被处罚时,其违规纪录将被累计。

第六章  诉讼规则

        第三十二条 投诉。是指会员因为对管理人员的处罚或日常版务操作不满,或对其他会员的网站行为不满,或对网站文章和帖子内容存在异议,而在公议台版块发帖反映情况、检举违规,并要求得到相应答复和处理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会员在投诉时,应写明投诉事由并提供相关链接和证据,写明诉求以及其他与投诉有关的内容。凡依据本规则进行投诉的会员视同接受本诉讼规则确定的诉讼处理程序。

        第三十四条 对于投诉,以所涉及的不同事项和版块,由相应版主或管理人员3日内给予裁决、答复。
        对于版主的投诉,由相应超版或总版主裁决答复;对于超版的投诉,由总版主裁决答复;遇有相应版主缺失等特殊情况,由其上级管理人员给予裁决答复。
        对于网站诸侯、总版主的投诉,由管理员给予裁决答复。
        对于管理员的投诉,由中书集体讨论后10日内以“国学复兴网”ID予以答复。

        第三十五条 申诉。对裁决答复有异议,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均可在投诉答复之日后7日内提出申诉。对于版主、超版的裁决答复进行的申诉,由总版主进行最终裁决答复,总版主缺失的情况下,可由管理员代行总版主职责;对于总版主、管理员的裁决答复进行的申诉,经中书省集体讨论,并以“国学复兴网”ID答复。申诉裁决答复期间为10天,裁决答复结果当即生效。
       对于已经生效的投诉裁决。确有特殊情况,或会员确有新证据证明裁决有误的,可以提起申诉。申诉处理期间为20日,经中书省讨论,并由“国学复兴网”ID给予答复。

        第三十六条 会员不得在投诉和申诉时进行重度人身攻击或谩骂行为,严禁无关人员起哄、挑唆、闹*事,否则版主有权删除并进行相应处罚。投诉贴严禁灌水,与投诉无关的内容版主有权删除并作出相应处罚。

        第三十七条 严禁恶意投诉、申诉。对于恶意诉讼行为,管理人员有权删除并视程度予以处罚。
        恶意诉讼行为的认定:(1)捏造事实进行投诉;(2)一个事件故意投诉两次或两次以上;(3)在投诉得到答复或者处理后,无新情况或新证据继续进行投诉、连带投诉相关的处理人员、或者以各种理由干扰版主的正常工作;(4)其他严重违反网站规定的恶意诉讼行为。

第七章  勋章制度
        第三十八条 勋章是网站授予会员的虚拟荣誉。

        第三十九条 勋章分为“元老勋章”、“功勋勋章”、“荣誉勋章”、“管理勋章”4类共11枚。
   (一)元老勋章1枚。授予对网站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会员,授予方式为网站直接授予,终身有效。

        (二)功勋勋章4枚。与会员功勋积分和精华帖数挂钩,会员自行申请,终身有效。符合条件的会员可通过快捷导航到网站勋章中心申请,也可到网站公议台等版块发帖申请,网站审核后授予。网站也可视情况对积分和精华帖数符合条件的会员直接授予。本类勋章一个会员账号仅授予1枚,获得高等功勋勋章后将收回低等勋章。
        (1)王爵勋章,网站最高功勋勋章,授予功勋积分≥10000点或者精华帖数≥50帖的会员。
        (2)公爵勋章,授予功勋积分≥5000点或者精华帖数≥30帖的会员。
        (3)侯爵勋章,授予功勋积分≥3000点或者精华帖数≥20帖的会员。
        (4)伯爵勋章,授予功勋积分≥1000点或者精华帖数≥10帖的会员。 
         为了答谢版主等管理人员对网站的贡献,对于离任版主(或从事版主事务管理的其他组别管理人员),一般直接授予伯爵勋章;对于超级版主(或从事超版事务管理的其他组别管理人员),一般直接授予侯爵勋章;对于总版主(或从事总版主事务管理的诸侯),一般直接授予公爵勋章。上述直接授予离任管理人员的功勋勋章,在授予时,被授予人员已有同类或更高级别功勋勋章的,不再授予;有低级别功勋勋章的,按本规定授予并收回其原有低级别勋章。 
  
      (三)荣誉勋章3枚。在授予会员荣誉组别时同时授予,终身有效。
   (1)复兴学士勋章,授予诸子(学者)组别会员;
   (2)大学士勋章,授予大学士组别会员;
   (3)学士勋章,授予翰林学士组别会员。 
 
  (四)管理勋章3枚。在授予会员管理组别时同时授予,离任后收回。
      (1)相印,授予总版主;
      (2)帅印,授予经略使(超版)、其他组别兼任超版的会员;  
      (3)官印,授予祭酒(版主)、其他组别兼任版主的会员。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条 网站积分。网站积分为功勋、名望、银子三项,积分获得兑换比率为10:3:1,可以自由兑换,其中银子为交易积分,为网站通用货币。会员的总积分=功勋*10+名望*3+银子+精华帖数*15+在线时间(小时)。
     网站积分获得因不同时间段有所变动,并且全局和各版面规定设置亦不同,具体请关注并查看相应积分规则。

        第四十一条 日常版务操作。编辑、删除、关闭、打开、合并、分解、升降、移动、高亮、加精华、评分、扣分等操作属于日常版务管理操作,由相应层级版主在不违背总规则及相应上位规则的基础上依据网络惯例自行掌握,本规则不做详细规定。
        会员可以依据本规则之诉讼规则,对日常版务管理操作进行投诉和申诉。

        第四十二条 为防止注册机恶意破解和黄赌毒等广告行为,网站会视情况对新注册会员组别或其他个别会员组别设置全站或部分版块进入及发帖限制,设置规则不定期变动,并对外不公开。会员遇到相关问题请联系管理人员。

        第四十三条 网站总规则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会员依据网站以前的规定获得的现存勋章继续有效,会员依据网站以前的规定获得的爵位头衔等荣誉头衔继续有效。

        第四十四条 本站是公益性网站,网站仅提供学习交流平台,会员来去自由,我们有意愿但并不确保能做好所有相应服务,由于非故意或不可抗拒之原因,导致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或停止,网站不承担赔偿及其他连带之责任。

        第四十五条 网站安全为第一要务,在网站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紧急情况下,管理员有权采取紧急措施,我们有意愿但并不确保紧急情况下完全依照本规则进行。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适用范围为国学复兴网之全部频道和版面。本规则未涉及之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互联网行业规范,当本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其他相应规则与本规则有冲突的,以本规则为准。

                                      
                                                                                          国学复兴网

                                                                                              二〇二〇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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