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綱
《尚書.無逸》有一段周公引殷之先王事蹟,以告誡成王,原文是:
昔在殷王中宗,嚴恭寅畏天命,……其在高宗,時舊勞于外,爰暨小人…其在祖甲,不義為王,舊為小人。
歷來對「祖甲」指的是誰,有兩種解釋,一是《偽孔傳》以為「祖甲」是「湯孫大甲,為王不義,久為小人之行,伊尹放之桐。」二是馬融的說法,以為「祖甲有兄祖庚,而祖甲賢,武丁欲立之,祖甲以王廢長立少為不義,逃亡民間,故曰不義惟王,久為小人也。」後代鄭玄和蔡沈都用此說,由於《漢書.韋賢傳》記載「故於殷,太甲為太宗,大戊曰中宗,武丁曰高宗,周公為毋逸之戒,舉殷三宗以勸成王。」而且漢石經「自時厥後」在「高宗」享國年數的下文,因此自清以來的學者咸信今文尚書本有「太宗」二字,而且殷三王的排列次序是-祖甲-中宗-高宗。晚近在注解或討論到這句話,仍有不少相信祖甲是指武丁之子者,如高本漢引甲骨文以為「祖甲」與《尚書》此文合,因為湯孫在甲骨文稱太甲,又如楊筠如引《尚書.多士》「自成湯咸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之文以為「武丁為殷高宗,帝乙當武丁之後,則惟武乙及帝乙二人,足以當之,武乙以射天震死,帝乙亦非賢王,而周公亦盛稱之…則紂以前,皆非極虐之主,自有足稱者在也。」又如丁山以為「今本〈無逸〉所傳說的祖甲,決為大甲傳寫之誤,西漢今文學派所傳的大宗也當作大甲。」論說紛紜,莫衷一是。
本文從卜辭祭祀殷先王之名稱來討論,稱大、中、小起於對先王廟號之區分而起,而且一期卜辭確有稱「大庚」為祖庚之例,那麼「大甲」亦可能最初被稱為「祖甲」,即使是第三、五期卜辭亦有稱武丁為「祖丁」者,因此大甲早期很可能被稱作「祖甲」,古文《尚書》大概沿襲此一系統而來,再從卜辭中有「小王父己」此人,可知武丁期已有立太子之制,由於孝己早歿,故祖庚祖甲相繼為王,馬、鄭之說,不攻自破,而古書上確有「伊尹放大甲」之傳說,大甲復位,《國語》稱他「不失為明王」,一期卜辭祭祀先王常以成湯或大乙與大丁、大甲並列,也有五示指「上甲與咸[1]、大丁、大甲、祖乙」,並有所謂「伊五示」,即祭祀此五位先王,並以伊尹為賓者,大甲與中宗祖乙確為商王朝之英主,《晏子春秋》說「大甲、武丁、祖乙」與湯是「天下之盛君」,那麼以卜辭所見和文獻記載配合來看,〈無逸〉的「其在祖甲」指的正是「大甲」而非武丁之子「祖甲」就可以論定。
《尚書.無逸》有一段周公引商先王之事蹟,以告誡成王,原文如下:
周公曰:烏呼!我聞曰:昔在殷王中宗,嚴恭寅畏天命[2],自度治民,祗懼不敢荒寧,肆中宗之享國,七十有五年。其在高宗,時舊勞于外,爰暨小人,作其即位,乃或亮陰,三年不言;其惟不言,言乃雍,不敢荒,嘉靖殷邦。至于大小,無時或怨。肆高宗之享國五十有九年。其在祖甲,不義惟王,舊為小人,作其即位,爰知小人之依,能保惠于庶民,不敢侮鰥寡。肆祖甲之享國,三十有三年,自時厥後立王,生則逸,生則逸,不知稼穡之艱難,不聞小人之勞,惟耽樂之從。自時厥後,亦罔或克壽,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
歷來對「祖甲」所指的是那一位先王,有兩種不同的解釋,一是《偽孔傳》以為「祖甲」指「太甲」:
湯孫太甲,為王不義,久為小人之行,伊尹放之桐。在桐三年,思集用光,起就王位,於是知小人之所依,依仁政,故能安順於眾民,不敢侮慢惸獨,太甲亦以知小人之依,故得久年,此以德優劣,立年多少為先後,故祖甲在下,殷家亦祖其功,故稱祖。
二是馬融的說法,以為「祖甲」指「祖庚」之弟「祖甲」:
祖甲有兄祖庚,而祖甲賢,武丁欲立之,祖甲以王廢長立少不義,逃亡民間,故曰不義惟王。[3]
後代鄭玄、蔡沈都用馬融的說法。如鄭玄云:
祖甲,武丁子帝甲也,有兄祖庚賢,武丁欲廢兄立弟,祖甲以此為不義,逃於人間,故云久為小人。[4]
蔡沈云:
案孔氏以祖甲為太甲,蓋以國語稱帝甲亂之,七世而殞,孔氏見此等記載,意為帝甲必非周公所稱者,又以不義惟王與太甲茲乃不義文似,遂以此稱祖甲者為太甲,然詳此章舊為小人,作其即位,與上章爰暨小人,作其即位,文勢正類,所謂小人者,皆指微賤而言,非謂憸小之人也,作其即位,亦不見太甲復政思庸之意。又案邵子經世書,高宗五十九年,祖庚七年,祖甲三十三年,世次歷年皆與書合,亦不以太甲為祖甲,況殷世二十有九,以甲名者五帝,以太以小以沃以陽以祖別之,不應二人俱稱祖甲,國語傳訛承謬,旁記曲說,不足盡信,要以周公之言為正,又下文周公言自殷王中宗及高宗及祖甲及我周文王,又云者因其先後次弟而枚舉之辭也,則祖甲之為祖甲而非太甲明矣。[5]
由於《漢書.韋賢傳》有:「故於殷,太甲為太宗,太戊曰中宗,武丁曰高宗。周公為毋逸之戒,舉殷三宗以勸成王。」而且宋.沈适《隸釋》所引漢石經的《尚書.無逸》「自時厥後」的位置則在「高宗之饗國百年」之下,和今本《尚書》所見在「祖甲之享國,三十有三年」之下不同,因此清以來的學者咸信今文《尚書》本有「太宗」二字,似乎漢代今文《尚書》對殷三宗的次序是大宗(祖甲)-中宗(大戊)-高宗(武丁)。如段玉裁在《古文尚書撰異》上說:
據此,則今文尚書祖甲二字作太宗二字,其文之次當云,昔在殷王太宗,其在中宗,其在高宗,不則今文家末由倒易其次弟也,今本史記同古文尚書者,蓋或淺人用古文尚書改之。殷本紀曰帝甲淫亂殷復衰,與國語帝甲亂之,七世而隕相合,太史公既依無逸篇云太甲稱太宗,則其所謂淫亂殷復衰者,必非古文尚書之祖甲可知也,王肅注古文尚書而云祖甲湯孫太甲也,先中宗後祖甲,先盛德後有過,此用今文家說,注古文而不知從今文之次,則太宗為湯孫太甲,從古文之次則祖甲為祖庚之弟帝甲,各不相謀也,從王肅及偽孔叢子之曲說,則後文自殷王中宗及高宗及祖甲及我周文王,豈先盛德而後知有過云乎,故知自殷王中宗及高宗及祖甲,今文尚書必云自殷王太宗及中宗及高宗,此無可疑者,此條今文實勝古文,古文祖甲在高宗之後,則必以帝甲當之,帝甲非賢王,雖鄭君之注,亦不得不失之誣矣。[6]
在商代晚期的甲骨文出土於清光緒末年之後,關於〈無逸〉這一段話的「祖甲」指的是誰,仍然聚訟紛紜,如瑞典高本漢的《書經注釋》以為指武丁之子祖甲。
事實上,我們從史記所記載的殷王世系看,武丁的第一位嗣承者是「祖庚」,按《呂氏春秋.必已篇》所說,武丁另外還有一個兒子叫「孝己」(就是祖己)。甲骨文的材料,就確立了這個說法。他們的次序可能是:武丁-祖庚-祖己-祖甲(請參閱董作賓的《甲骨文斷代研究例》,見中央研究院特刊,1933年出版,第330頁)。甲骨文作「祖甲」與尚書此文合,這是極有價值的。而這一位「祖甲」也顯然不是「湯」的孫子。因為「湯的孫子」在甲骨文裡的稱呼是「太甲」,這也是一般對他通用的名字。[7]
又如丁山在《商周史料考證》上以為指「太甲」。
至馬融尚書注說:「祖甲有兄祖庚……久為小人也。」這是傅會毋逸字面而創出來的新說。祖甲長兄孝己,死於野了。由於兄終弟及制度說,武丁死王位當然由祖庚繼承再傳給祖甲。由「父母愛少子」的心理說,祖甲當是武丁所愛,不會讓他逃亡民間去。況且,「不義」,王引之《經義述聞》釋為「不邪」,最為正確,決非如馬融說「以王廢長立少不義」的意義在其間。由經學家傳說考察祖甲的為人,決夠不上周公那末贊揚。然則今本毋逸所傳說的祖甲,決為太甲傳寫之誤,西漢今文學派所傳的大宗,也當作大甲。蓋古文本誤「太甲」的「太」為「祖」;今文本則訛「甲」為「宗」;以史實考之,則今文家之言是也。[8]
對於今古文太宗、祖甲之不同,及祖甲是昏君而周公盛稱之等問題,亦有提出調和的說法,如近人楊筠如《尚書覈詁》說:
按《史記》「帝甲淫亂,殷復衰」,〈周語〉「帝甲亂之,七世而隕」;則祖甲非今主,故偽《孔傳》今文釋為大甲。據〈漢石經〉於「肆高宗之享國百年」下,即云「自時厥後」。《漢書》王舜、劉歆曰,「於殷大甲曰大宗,大戊曰中宗,武丁曰高宗,周公為〈毋逸〉之戒,舉殷三宗以勸戒成王」,則今文祖甲當作大宗,而次于中宗之前,其義較今本為長。然下文「自殷王中宗及高宗及祖甲及我周文王,茲四人迪哲」,〈三體石經〉與今本同,則古文自作祖甲。此古文之不如今文者也。惟古文之義,亦自可通。〈多士〉:「自成湯咸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武丁為殷高宗,帝乙當在武丁之後,則惟武乙及帝乙二人,足以當之。武乙以射天震死,帝乙亦非賢主,而周公亦盛稱之。《詩‧文王》「殷之未喪師,克配上帝。」則紂以前,皆非極虐之主,自有足稱者在也。[9]
黃彰健先生在《經今古文學問題新論》[10]中以為:
彰健按:段氏此說尚可商榷。
書序說:
成湯既沒,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訓、肆命、徂后。
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諸桐,三年復歸於亳,思庸,伊尹作太甲三篇。
史記殷本紀說:
帝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訓,作肆命、徂后。
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湯法,亂德,於是伊尹放之桐宮。
帝太甲居桐宮三年,悔過……於是伊尹迺迎帝太甲而授之政。
帝太甲修德,諸侯咸歸殷,百姓以寧。伊尹嘉之,迺作太甲訓三篇褒帝。太甲稱太宗。
由於漢石經書經僅有二十九篇的序,並無百篇書序,故知上引殷本紀自「帝太甲元年」起,至「作太甲訓三篇褒帝」止,係依據古文書序。
太史公從孔安國問故,遷書載堯典禹貢洪範等篇多古文說,則魯世家據古文尚書徵引無逸篇,自亦順理成章之事,恐不能說是後人竄改。
孔壁本尚書較伏生本多十六篇,中有「伊訓」而無「太甲」,則太史公所說「太甲稱太宗」,當非據伊訓,也非據太甲訓。
古文尚書無逸篇係作祖甲,而非太宗,則史記說太甲稱太宗,亦非據古文尚無逸篇。
今文尚書祖甲既在中宗之前,而史記釋中宗為太戊。在太戊之前殷代君主稱甲者僅太甲及小甲,而小甲無事可敘,則很可能漢代今文尚書經師即以此釋祖甲為太甲。其稱之為太宗,很可能在伏生尚書大傳即已據舊說而如此解釋。
以情理來判斷,今文尚書此處係有錯簡,誤將祖甲不義惟王這一段錄於中宗嚴恭寅畏之前。由於今文尚書仍然說:「自殷王中宗及高宗及祖甲及我周文王」,故孔壁本尚書出,古文經師馬融鄭玄得據以判定今文尚書有錯簡,馬融遂對祖甲二字提出新解,釋祖甲為帝甲,而其說遂為鄭玄所本。古文經師釋經,講究「玩經文」,需與經文相合,並不一定要遵守師說,故馬融鄭玄此處所解與劉歆有異,而王肅亦與馬融有異。太史公在劉歆之前。太史公錄無逸篇於魯世家。在太史公時,古文尚書經說對祖甲的解釋可能仍釋為太甲,不必說太史公史記此處為後代淺人竄亂。
近來又有學者於此提出說明。李民先生在〈釋「其在祖甲」〉[11]一文中提出了三項例證,第一,殷之祖甲為一頗有作為的君主,若說祖甲即為武丁子帝甲,但證之其他史料,其行為卻大相逕,如《國語‧周語下》記載:「玄王勤商,十有四世而興。帝甲亂之,七世而隕。」由上可知,帝甲時的殷王朝已由盛轉衰,依其作為不應與中宗、高宗比並。其二,湯孫太甲為政,與帝甲大不相同。據《尚書‧君奭》,李民先生認為「此記載以湯、太甲、太戊、祖乙、武丁並舉,正說明湯孫太甲實為殷之名王」、「《君奭》中所說的太甲,以順序言,當為湯孫太甲;以政績言當與《無逸》所說的祖甲一致」。其三,周原出土的八十四號卜甲記載了周人對太甲的祭祀,可見得周人對於太甲的推崇。由上可證得祖甲為湯孫太甲。
而郭旭東先生於〈「其在祖甲」考辨〉[12]一文中,又有不同的意見。第一,《尚書》於稱呼同一性質之人事,向來形式一致,《無逸》中於太戊、武丁皆言其廟號,如此便表明了此處所言祖甲與有廟號之太宗祖甲並非同一人。第二,再根據三君在位年數考察,執政三十三年之祖甲並非太甲,因根據文獻記載,太甲在位年數僅十多年。第三,周公不會稱呼殷王太甲為「祖」,故〈無逸〉中之「祖甲」即為其本名。第四,「太甲說」者有錯簡之辯,但〈無逸〉中以連詞「及」聯系三王語氣順口,且《史記》所錄三君順序也與現今相同。
今日我們擁有大批的商代的第一手資料-甲骨文,對於自漢以來今古文《尚書》之不同,及〈無逸〉的原文到底是「太宗」、「太甲」、「祖甲」,還是有所錯訛,如丁山所言,可以作一檢討。
首先是「大甲」此一稱謂,卜辭確有其人為湯孫,為何在日名上加上「大」,卜辭在先王廟號天干可加上大、中、小、卜(外)等,羅振玉最早注意到殷先王之名加大、中、小為後來加上作為區別之用,他說:
商家以日為名,殆即取十幹或十二枝一字為之,不復加他字,金文中每有日甲乙等皆是也。而帝王之名稱大甲小甲大乙小乙大丁中丁者,殆後來加之以示別……然在嗣位之君,則承父者逕稱其所生為父某,承兄者逕稱其所先者為兄某,則當時已自了然,故疑上所列曰父某兄某者即前論所載諸帝矣。[13]
陳夢家更說:
大、中、小 先王稱大的,都是直系,即大乙至大戊五世。大戊以後,再無稱大的。小是對大而言的,但稱小的以前可以無稱大的;大小之間可以稱中,其例如下:
大甲-小甲
大丁-中丁-小丁(祖丁)
大乙-中宗且乙-小乙
且辛-小辛[14]
此外卜辭尚有「中己」此一先王(詳見《殷墟甲骨刻辭類纂》1432、1433頁「中己」條),又有「小己」(《合》21586),由《屯南》957「父己、中己、父庚惠□」及《屯南》2296「己未卜:中己歲暨兄己歲酒□」對比,可知「父己」即「兄己」,指的是武丁之子孝己,即「小王父己」,亦即五期卜辭的「祖己」,而名己的先王只有「雍己」,因此可知:
中己(雍己)-小己(小王父己、兄己、祖己)至於先王名卜(外)的,如外丙、外壬,皆為旁系,卜辭內外相對與文獻同,如「甲子卜,在卜又 (憂)雨。」(《屯南》550),又「其自卜(外)又來 。」(《粹》1253)「于卜(外)乃土」「于內乃土」(《合》34189)(圖1)。因此卜辭的「小卜辛」(《屯南》4513+《屯南》4518)指的可能就是小辛。
由以上可知,先王名大、中、小者,大在前,小居後,中在前,小殿後,大中小的排列,肯定是起於武丁之世祭祀先王排先後次序區別之需要,這可以從先王名「祖」的現象來進一步分析。
武丁卜辭稱「祖」加上天干者,計有三人,即小乙之父祖丁,祖父祖辛,曾祖祖乙,對武丁而言,祖丁確為其祖輩,而祖辛、祖乙雖為祖輩以上,但仍用「祖」名,在武丁之後其子祖庚、祖甲也顯然是到了孫輩武乙之後才加上「祖」名,而五期卜辭稱武乙為「武祖乙」,康丁為「康祖丁」,後來才省稱為「武乙」、「康丁」很顯然的在祖乙之前如果再用「祖」加于天干,那麼勢必無法區別中丁以上天干名目同的先王,所以才會有加大中的情況發生,但在一期卜辭卻屢見祭祀「祖庚」此一先王,如:
于且庚 牢。 合1766(拾2.2)(圖1)
庚子ㄓ于且庚。 合2033(圖2)
ㄓ于且庚。 合2034(圖3)
辛亥 貞:ㄓ于且庚。 合2035(鐵30.2)(圖4)
□丑卜□且庚。 合2036(外270、六清67)(圖5)
貞:隹且庚害。 合2037(圖6)
□且庚弗其克。 合2038(圖7)
隹且庚。
合2039(乙8482)(圖8)
貞:于且庚 。 合2041(圖9)
勿ㄓ于且庚。
合7427正(丙550)(圖10)
貞:隹且庚。
貞:不隹且庚。
貞:隹羌甲。
貞:不隹羌甲。
貞:隹南庚。
貞:不隹南庚。
ㄓ于父甲。 合1822正(丙43)(圖11)
貞:且庚弗其受 。
柏17(圖12)
父庚一豕。
庚且惠牛。
合12980(續1.33.5、簠帝107)(圖13)
一期卜辭的「祖庚」,明義士在《柏根氏舊藏甲骨文字》17片考釋以為「此非祖甲之兄祖庚,殆為南庚,本片為武丁時所卜,稱盤庚為父庚,稱南庚為祖庚。」陳夢家在《綜述》頁431引《丙》43,則以為「且庚不但不是南庚,而且是前於羌甲的,他可能是祖辛之兄,也可能在此以前。」張秉權先生於丙43考釋以為:「辭中的祖庚,以輩份而論,正相當於南庚,但這版上已有南庚之稱,似乎不應再稱祖庚了,或者這個祖庚是南庚的弟兄輩,和祖丁時又有兄丁一樣。」白玉崢在〈說祖庚〉(《中國文字》新六期)則提出:[15]
是此「且庚」,乃武丁稱其遠祖「大庚」矣。蓋自第六世中丁(含)諸王以下之各王,於大庚皆得稱且,而武丁自己必不能例外,應為避此「且庚」之稱之重覆。且此「且庚」之稱,前世既定,則後王不得更易,是武丁稱大庚為「且庚」,乃襲自前世固有之稱謂也。惟今所見武丁時之卜辭,既有「且庚」之稱,亦時見大庚之辭。意者:其或武丁之前期,緣襲前世之舊稱曰「且庚」;其後,則以遠近二祖同名曰庚,稱謂難免混淆,遂逕而改稱曰大庚;此未必為不可能也。
按白說可從,卜辭「且庚」與「南庚」同見於一版者,尚見於:
丙辰卜,御身南庚。 合6477(丙160正)(圖14)
ㄓ于且庚七 。 合6477反(丙160反)(圖15)
且庚可能是武丁之前對大庚之稱呼,後來南庚之加「南」,大概是為了區別,再後才加大於大乙以下之五世,大庚原稱祖庚,正可為先王名加大中小為武丁時所加之一旁證。卜辭又有小庚之名如「弜暨小庚」(《合》31956),此一與大庚相對之王究竟是南庚、盤庚,還是武丁子祖庚,則由於此為卜辭中僅見,而不可確知。
一期及二期卜辭又有「祖甲」之先王,如:
□酉卜:ㄓ且甲用 。 合743(拾1.12)(圖16)
癸丑卜,貞:歲延于羌甲。
□卜,貞: 且甲 且乙 。
合1658+合1802(明續12+明續2995)【許進雄綴合】(圖17) 辛亥卜:王 ㄓ且甲。 合1781(林2.12.7)(圖18)
□貞:于且甲。 合1782(六中58)(圖19)
甲戌卜,王:且甲ㄓ十□。
辛巳卜,王:上甲燎十豕ㄓ丁御兄丁令 惠止用。
丙辰卜:王ㄓ且丁。
王ㄓ示癸。 合19812正(乙8683)(圖20)
甲戌卜: ㄓ且辛。
庚辰卜,王:ㄓ且丁 。 合19812反(乙8684)(圖21)
甲戌卜,行貞:歲其延于且甲。 合23097(文309)(圖22)
乙巳卜,爭貞:告方出于大乙、祖甲。
且辛一牛。
且甲一牛。
且丁一牛。 合1775(後上27.7)(圖24)
卜大 且甲歲 牡 。 合23098(前1.20.5)(圖25)
陳夢家在《綜述》409頁,以為從武丁到乙辛卜辭,「祖甲一名逐漸改易其對象。」但並沒有說明各期且甲是七甲之中的那一個。王國維在《觀堂集林》卷九第十二頁下引《後》上27.7以為「祖辛祖丁之間,惟沃甲,則祖甲亦即沃甲,非武丁之子祖甲也。」《合集》19812亦有且辛、且丁,又有且甲,則這些「祖甲」以先王世次來看可能即羌甲,至於一期卜辭羌甲與祖甲並立,又有與大乙並立的。則從大庚可稱祖庚,很可能這些祖甲應該就是大甲,這種不同期中稱呼一樣,可能是先王之廟名尚未固定之故。
在另一方面〈無逸〉所說的「其在祖甲,不義惟王」從《尚書.君奭》另一段文字與之比對,也可知道「祖甲」指的是「大甲」,〈君奭〉云:
公曰:君奭!我聞在昔,成湯既受命,時則有若伊尹,格于皇天。在太甲,則有若保衡。在大戊,時則有若伊陟臣扈,格于上帝。巫咸乂王家,在祖乙,時則有若巫賢。在武丁,時則有若甘盤,率惟茲有陳,保乂有殷,故殷禮陟配天,多歷年所。
此文與〈無逸〉比對,除了受命的成湯之外,有「大甲」、「大戊」、「祖乙」、「武丁」,根據王國維在《戩壽堂所藏殷虛文字考釋》第九頁云:
凡卜辭中單稱祖乙者,蓋謂河亶甲之子祖乙,此稱中宗祖乙,所以與他帝名乙者相別也。案史記殷本紀以大甲為大宗,大戊為中宗,武丁為高宗,此本尚書今文家說,馬鄭古文說於大甲有異說,至以大戊為中宗,與今文家同……又晏子春秋內篇諫上云:「夫湯、大甲、武丁、祖乙,天下之盛王也。」以祖乙與大甲、武丁並稱,似本周人釋《書.無逸》之說,今以卜辭證之,知紀年是而古今尚書家說非也。又徵之卜辭,則殷人於大甲、祖乙往往並祭,而大戊不與焉。
祖乙是中宗,武丁是高宗,〈無逸〉中的「祖甲」指的當然是大甲,而非大戊或其它先王。
由於《屯南》2281有「□辰卜:翌日其酒其兄(祝)自中宗祖丁祖甲□至于父辛,鬯。」因此于省吾在《甲骨文字釋林》提出了「中宗祖丁」此一說法,按「中宗祖乙」這個稱謂,島邦男認為只行於第三期,大概是因為武丁的父小乙在第一期被稱作父乙,不致與祖乙混淆,可是第二期以後小乙也被稱作祖乙,為了避免混淆,所以小乙又被稱作毓祖乙、小祖乙、小乙,而中丁之子的祖乙因位於大乙之次,小乙之前的直系宗主,所以被稱作中宗祖乙,等到小乙的稱謂確定之後,稱祖乙為中宗以資區別的需要就沒了,所以他主張今本《竹書紀年》認為他是中興之主的說法,不過是由於中宗的稱呼而傅會的[16]。祖乙之所以會混淆是因在第二期之後武丁之父父乙改稱祖乙而來,為了區別小乙又稱毓(戚)祖乙,但祖乙之稱為何不像中丁一樣改稱中乙,而必須加上「宗」,這是頗令人不解。陳夢家在《綜述》415頁曾引《京》1170「在中宗不隹 」以為中宗本是宗廟之美,猶卜辭的大宗小宗。武丁卜辭已有中宗。《殷本紀》有太宗、中宗、高宗。同樣的〈無逸〉有中宗、高宗。而太宗、高宗卻不見於卜辭,可見此二名號為後世所加,因此中宗即使不是中興之祖,也一定有它的特殊意義,《殷本紀》說「帝祖乙立,殷復興,巫賢任職。」說祖乙是中興之主也非無據。在卜辭上祖乙於三示、四示及五示之中,而五示中有上甲、大乙、大甲皆有名的君主,只有大丁《殷本紀》說他「未立而卒」,而卜辭祭祀一群先王常始自上甲和大乙,但也有始於祖乙,如「自大乙王受又」、「自中宗祖乙王受又」、「自毓祖丁王受又」(《英》2259+2261),而且卜辭有大乙和中宗且乙合祭(《屯南》746)又卜問告執時「執」用自大乙,還是用自中宗祖乙(《合》26691)。祖乙也是自大乙直系九世之一,祖乙也經常是合祭一群先王之首,那麼稱中宗,即使不是介於大小乙之間而稱中,也有一定的區別作用。很可能中宗本是和大宗、小宗一樣,是一種建築物,後來因為只放置祖乙之神主,因此「中宗祖乙」合在一起,最後中宗變成祖乙之代稱。
中宗既非大戊而是祖乙,那麼由上舉〈無逸〉與〈君奭〉同樣是周公稱引的殷賢主中宗-祖乙,高宗-武丁,祖甲-大甲。〈無逸〉的祖甲就是大甲也就可以論定。
由於第四期卜辭祖庚、祖甲又加以祖稱,三期卜辭祖甲又可稱「帝甲」(《合》27437、27438、27439、《英》2347)[17]而三期卜辭又有冠數字於祖某之上成二祖丁、三祖丁、四祖丁(《類纂》1418頁)二祖辛、三祖辛(《類纂》1410頁)三且庚(《合》22188),甚至第五期卜辭小乙也被稱作祖乙(《後》上20.5)這些現象表示殷人的先王廟號雖然在武丁已作了大中小來作區別,但武丁之後,以父、祖加上天干名的習慣仍未改變,只是加數字以作區別。
結語
《尚書.無逸》馬、鄭的說法《正義》曾駁之說:「武丁賢王,祖庚復賢,以武丁明,無容廢長立少,祖庚之賢,誰所傳說。武丁廢子事出何書,造此語是負武丁而誣祖甲也。」由於卜辭中已有「小王父己」,即孝己,生前已被立為王嗣,可知武丁時期已有立太子之制,由於孝己早歿,故祖庚、祖甲相繼為王,由此可知馬、鄭之說不攻自破。
古文尚書以「祖甲」稱「大甲」,從一期卜辭如「祖庚」可指「大庚」,而「祖甲」可指大甲。日本內藤湖南在《續王亥》一文[18]對前舉羅氏文加以肯定說「此說是,不僅父某兄某即稱帝某祖某亦諸帝之通稱,……例如今文尚書無逸所謂的祖甲,即大甲。而不是古文尚書及史記裏所謂的祖甲(武丁之子),其所謂的祖是大父上的通稱。」古文《尚書.無逸》中的「祖甲」如果不是後人所改,也可能是前有所承,最明顯的例子即前引合651「告方出于大乙、祖甲」,與大乙並列的「祖甲」於古文《尚書》的系統當是承卜辭而來。正如同《國語》裏的「帝甲亂之」稱祖甲為帝甲,和三期卜辭同[19]。三體石經《尚書.無逸》殘石作「 仲宗及高宗及祖甲及 」,和今本《尚書》同,也是古文《尚書》的系統的流傳。[20]由於太甲早年的「不義惟王」(義訓為「宜」,古文字宜可假借作義,如中山王 壺「大臂(僻)不宜(義)」),被放逐於桐宮之後,外丙繼位,太甲一段時期「舊(久)為小人」,被伊尹復立,迎返亳為王「作其即位,爰知小人之依,能保惠于庶民,不敢侮鰥寡。」所以《國語.晉語》說他「卒為明王」,從卜辭與文獻的記載是相合來看,〈無逸〉的「祖甲」指的是「大甲」是無庸置疑。
【本文曾發表於《甲骨文發現一百周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文史哲出版社,1998年);2009年2月11年增改】
[1]
「咸」指「成湯」詳拙稿〈說 論殷卜辭中的「 (成)」字為成湯之「成」-兼論「 」「 」為咸字說〉,《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77.1(2006.3),頁1-32。
[2]
本段句讀依唐鈺明,〈據金文解讀《尚書》二例〉一文,見《中山大學學報》第1期(1987年)。
[3]
見江聲,《尚書集注音義》引《重編本皇清經解.三》(台北:漢京文化事業有限公司),頁1988。
[4]
見《尚書正義》,引十三經注疏本,清阮元重刊本(台北:藝文印書館)。
[5]
蔡沈,《書傳》卷二,索引本《通志堂經解》書十四(台北:漢京文化事業有限公司),頁8346。
[6]
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重編本《皇清經解.五》(台北:漢京文化事業有限公司),頁3306。
[7]
陳舜政譯,《高本漢書經注釋》(下)(台北:中華叢書編審委員會,1970年9月),頁847。
[8]
丁山,《商周史料考證》(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3月),頁50-51。
[9]
楊筠如著,黃懷信標校:《尚書覈詁》(西安:陜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12月),頁352-353。
[10]
黃彰健:《經今古文學問題新論》(台北:中央硏究院歷史語言硏究所,1982年11月),頁273-277。
[11] 李民,〈釋「其在祖甲」〉,《殷都學刊》第四期(1985年)。
[12]
郭旭東,〈「其在祖甲」考辨〉,《殷都學刊》第二期(2000年),頁18-22。
[13]
羅振玉,《增訂殷虛書契考釋》上卷「丁卯二月」(東方學會印本,1927年),頁10。
[14]
陳夢家,《殷墟卜辭綜述》(北京:科學出版社,1956年7月),頁441。
[15]
白玉崢,〈說祖庚〉,《中國文字》新六期(台北:藝文印書館,1982年)。
[16]
島邦男,《殷墟卜辭研究》中譯本(台北:鼎文書局,1975年12月),頁81。
[17]
詳見裘錫圭,〈甲骨卜辭中所見的逆祀〉,《出土文獻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6月),頁31-32,又收錄於《古文字論集》(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頁228-229。及〈關於商代的宗族組織與貴族平民兩個階級的初步研究〉,《古代文史研究新探》(江蘇:古藉出版社,1992年6月),頁298。
[18]
內藤湖南,《續王亥》,《藝文》第12年4號,頁33(總725頁)。
[19]
《史記殷本紀》云:「帝祖甲立是為帝甲,帝甲淫亂,殷復衰」根據瀧川龜太郎的《史記會注考證》云:「古鈔、楓三、南本帝甲作帝祖甲。」由殷本紀每一先王立後皆云「帝某某」可知今本可能後人據《國語.周語》改成帝甲。
[20]
詳見羅振玉,〈魏正始石經殘字跋〉,《國立北京大學國學季刊》第一卷第三號,頁509-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