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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事務] 国学复兴大讲坛版面管理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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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11: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青竹大哥 于 2012-3-6 11:57 编辑

国学复兴大讲坛版面管理规则



一、总    纲


  第一条“国学复兴大讲坛”是“国学复兴”论坛的一个大区,下设“论坛讲堂”、“个人讲堂”和“学者春秋”三个版面。
  本规则原则上和论坛全局性规则一致,但某些细则限于本大区的特殊情况可能与全局性规则在量上有一定的差别,实际执行时以本规则为准。

  第二条本规则是国学复兴论坛一切正式注册会员在本大区活动的行为准则,任何注册会员在本大区发生的活动都受本规则约束。版面管理员有意愿但并不确保帮助会员熟悉本规则,版面和论坛不承担会员因违反本规则可能带来的一切对论坛不利后果。


第三条本版面的设立旨在建立一个以“国学”为主要研究对象,以开设具有相当学术水准的讲座和著名国学学者推介文章为主要表现方式的严谨的学术交流平台,以期达到分享国学研究成果、提升论坛学术水准之目的。
  基于这一目的,讲师在本大区“论坛讲堂”、“个人讲堂”两个版块所发表的主题帖,以及就讲师的主题帖展开的交流和讨论必须遵循下列学术规范:
  1、原创性规则。讲师发表的讲座文章,必须是讲师的原创作品,如与他人合作,则必须署明其他作者的姓名。讲座中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或文献,必须要注明出处,且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也应注明转引出处。
  在讲师开设的讲座下跟帖交流讨论的会员,发言的内容涉及他人研究成果或文献的,也应注明出处。
  2、科学性原则。讲师在讲座中或跟帖者在发言中所下的论断或结论,必须有可靠的事实或文献依据,必要的简明论证。
  3、真实性原则。讲师或跟帖发言者用于论证的事实或文献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完整的,不得使用编造、伪造、杜撰、篡改的事实或文献资料进行论述。
  4、互相尊重原则。

  第四条本版面所称“国学”是指中华传统文化与学术,其大致上包括哲学、伦理学、美学、宗教学、语言文字学、文学、史学、文献学等学科,以及可能由此衍生出的中医中药学、戏剧戏曲学、中国书画学、星相学、术数等综合或边际学科。
  版面原则上只接受事涉国学范畴的交流,对于可能产生的并非国学内容的交流,版面管理员有权根据“与国学有关、于国学有益”的原则,依照自己的学术认知程度进行取舍。

  第五条版面反对并摒弃国学中可能包含的迷信、宿命论等属于糟粕的非科学内容。相关话题请不要在版面内发问,这类文章也不会允许发表。

  第六条版面不接受任何时政问题的探讨,无论探讨的内容是否属于国学范畴,版面管理员有权根据论坛的运行环境和通行惯例,自由裁量此类内容的帖子是否留存。

  第七条《国学复兴大讲坛版面主题帖子发帖须知》、《国学复兴大讲坛版面跟帖注意事项》和《国学复兴大讲坛版面管理行为实施细则》是本规则的有机组成部分,版面希望但并不强求会员阅读了解这些规则,但版面管理员的管理行为严格按照这些规则进行。

  第八条版面有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规则的权力,版面有意愿但并不确保调整之前通知所有会员,会员应当尽到注意的义务,留意本规则可能的后续变化。

  第九条在本规则出台前的已经发表的帖子,违反本规则规定的,不予追究。但版面管理员有权依照本规则对帖子进行整理,版面管理员力求但并不保证避免整理行为给会员带来论坛实际利益损失。

  第十条会员有权利和义务在版面内对其他会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有权利和义务对版面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利要求版面管理员就本规则进行解释;有权对版面管理员的具体行为提出质疑和申述。
  
   第十一条会员通过合适的渠道和版面管理员进行沟通后,仍然认为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维护,可直接到登闻鼓按规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论坛作出最后裁决之前,版面管理员的具体管理行为不予改变。
  
   第十二条会员在本版面发表的文章文责自负。如因抄袭、转载、伪造学术证据等因素而引发法律纠纷,责任完全由作者承担。
  
   第十三条在本版的“论坛讲堂”和“个人讲堂”发表文章,是本论坛授予会员学术性头衔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国学复兴论坛,本规则自2012年3月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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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6 11: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国学复兴大讲坛主题帖子发帖须知

  
      第一条会员个人欲在“论坛讲堂”版面发表主题帖子,需先在“论坛讲堂讲座申请专帖”中提出申请,在得到讲坛版主、大区版主的同意后,方可在本版发表讲座性文章。必要时,总版主,管理员也可以同意申请。非经上述管理人员允可而发表的主题帖,本大区版主、讲坛版主、总版主和论坛管理员有权暂行封帖并转告作者履行相申请手续。
  自相关管理人员通知作者履行申请手续之日起,5日内作者仍未履行申请手续的,相关管理人员有权转移或删除主题帖。

  第二条 本大区版主、“论坛讲堂”版块版主、论坛总版主、论坛管理员及大学士、中书直学士、参知政事、爵位为郡王以上人员有权根据自己的学识,推举会员发表在论坛其他版块的文章为“论坛讲堂”讲座文章。
  被推举文章的作者可以不必履行申请手续,但同意将其他版块的文章转到“论坛讲堂”版块发表的作者,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补充【个人简介】和【讲座简介】资料及按标题格式要求修改标题。
  举荐者在文章作者按要求补充资料和规范标题后,须在三日内于主题帖1楼填写【举荐按语】。

  第三条拟在“论坛讲堂”发表的文章,内容不得少于1500字,且主标题原则上须使用简化汉字,以便其他会员通过论坛搜索引擎查询。作者使用简体中文有困难或者确需在题目中使用繁体中文、少数民族文字和外文时,应在发帖前短信告知版面管理员或者在帖子内容中明示使用的理由。

     第四条会员在“论坛讲堂”版面发表主题帖子,其题目格式为:

  大讲坛讲座之序号·作者·标题

  例如  大讲坛讲座之一·何文韬·不可不知的艺术

     第五条会员在获准在“论坛讲堂”发表文章后,文章内容必须放在二楼,一楼为【个人简介】、【讲座简介】和【举荐按语】专用。
  【个人简介】一栏提倡但不强求介绍现实情况,作者可以以网络ID介绍自己的在虚拟世界的学术经历和成就,也可以虚实相间进行自我介绍。
  【讲座简介】一栏须有讲座主旨、内容的简要介绍,同时要求有进程预告。
  对于系列讲座,论坛原则上要求至少每周更新一讲,作者如在一周更新有困难,或者因某种原因需中断讲座,应在一楼以告示的形式告知会员。
  【举荐按语】一栏由举荐者填写。本栏主要是填写举荐者对于推荐文章的观感和评价。
  举荐者也可以在得到作者同意和授权的情况下,将举荐者所了解到的作者的学历、职称、著作做一简单介绍,如作者不同意公布自己在现实中的情况,则举荐者不能介绍这些方面的情况。

  第六条获准在“论坛讲堂”发表讲座文章的会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夹带广告,一经发现,本分区所有管理人员、总版主和论坛管理员有权中止讲座并执行屏蔽和删除主题题等操作。

  第七条在“论坛讲堂”发表的文章,由论坛一次性发给虚拟币和加入精华奖励,文章作者不得再设置收费和阅读权限限*制。

      第八条除论坛特许之外,需在本分区开设“个人讲堂”的会员,可以在“论坛讲堂申请专帖”下提出申请,经依相应程序获准开设后,由管理员为之开设。

  第九条在“个人讲堂”发表的文章,只是会员的个人文集,性质等同于在其他版面发表的文章,是否加入精华和给予虚拟币奖励,视文章质量而定。

  第十条在“学者春秋”版块发表的文章,原则上要求会员原创,如属转帖则必须于标题上加上【转载】的前缀,并在文章内容之前注明文章的出处,属于网络上转载的则必须给出文章的链接。
  介绍学者的文章,内容必须是被介绍者的正面材料,作者或转载的会员不得将负新闻或负面评价以文章的形式在本版块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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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6 11: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国学复兴大讲坛跟帖注意事项


  第一条会员有不在本版面回帖的权利,但只要在本版面跟帖进行质论、讨论或向楼主提问,就必须秉持“平等互敬”的原则,即态度要平等、心态要平静、言辞要平和,不得盛气凌人,不得对楼主或其他参予讨论的会员使用贬损性或攻击性的言辞。

  第二条会员在本版面跟帖均应言之有物,严禁跟帖内容与主题帖子无关,严禁跟帖时自说自话,严禁超越主题旁生枝蔓。

     第三条会员在本版面跟帖回答问题或进行讨论,应遵从必要的学术规范,转引他人作品要注明出处,转引网络内容要标明具体链接。版面鼓励并支持会员跟帖进行原创性的交流、讨论或虚心的请教,版面反对并禁止任何形式的抄袭行为和对讲师不善意的反诘。

     第四条 会员在本版面跟帖进行交流讨论,内容不得少于50字,事前得到版面管理员许可,这一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不经许可许可而文字内容少于50字的,版主可以视为灌水行为进行相关处置。

  第五条 会员跟帖有坚持自己的意见和观点的权利,本大区无意愿统一所有人的见解。但会员跟帖时版面倡导大家心态平和、态度客观、措辞谨慎、言语文明。如果因帖子使用语言问题产生分歧,但回帖尚不触犯版面规则的,版面坚持不诉不理的原则,当事一方认为需要版主介入的,版主在征得双方认可后,进行介入处理。

      第六条 由于跟帖的情况千差万别,版方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自行判断跟帖是否被版面接受,当会员就此发生产生疑问和异议时,应在“登闻鼓”版块版提出自己的疑问或异议,相关版主应就判断标准、依据和理由在其主帖下于五日内跟帖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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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6 11: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国学复兴大讲坛版面管理行为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系根据《论坛总规则》和本大区相关规定制定,凡这些规定和本细则中未予明示的进行奖惩的行为和奖惩具体措施,本大区相关管理人员不得采取。

     第二条:在相关管理人员的权限内,可能采取的管理奖励措施包括:
  1、给帖子评分以增加其“名望”、“银子”或“功勋”;
  2、设置为主题帖为精华帖子;
  3、向管理层推荐为论坛原创区热心会员;
  4、向管理层推荐授予论坛勋章;
  在相关管理人员的权限内,可能采取的惩罚措施包括:
  1、扣减“银子”;
  2、移动不合版规的帖子;
  3、屏蔽或者删除帖子;
  4、本版禁入(系指禁止会员在本版发帖);
  5、全论坛禁止发言;
  6、禁止访问本论坛;
  7、禁止会员所在的IP访问本论坛;根据版面的实际,版面管理人员关闭、开*放帖子以及提升和下沉帖子的管理行为,系版务处理正常的管理行为,无关奖惩。

     第三条:会员发表不属于“国学”范围的主题帖子,版面管理人员根据“与国学有关、于国学有益”的原则自行确定帖子去留。会员对此存有异议而又短信沟通未果的,可以到登闻鼓版块发帖申诉,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就具体理由于五日内跟帖作出说明。

     第四条:会员在发表主题帖子时,帖子标题违规使用繁体中文、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文的,管理人员扣减3两“银子”。会员自行修改使之符合要求的,扣分即行撤销;累计3次以上在题目中违规使用繁体中文、少数民族文字和外文,或者管理人员扣分提醒后5日内仍拒不改正的,将会受到禁言15天的追加处罚。

      第五条:会员在版面内发帖,有证据表明其违反了原创性要求,违反了必要的学术规范,如转引他人作品不给出处,转引网络内容不给链接的,由版面管理人员扣减5两银子以作提醒之用,会员自行修改帖子使之符合版规要求的,扣分可以撤销。

     第六条:会员在一个主题帖子中连续使用两个楼层跟帖讨论同一个问题的,版面管理人员只能就其中的一个帖子执行奖罚操作。

  第七条:版面管理人员可以单独对某一会员采取本版面禁入的管理措施,版面管理人员采取上述措施时应在登闻鼓版块公开发帖陈述具体的原因并通知到具体当事人。

      第八条:会员发表下述内容的帖子,将会受到版主的处罚:
     1、跟帖灌水的,每处扣除3~5两“银子”,扣分的上限至40两“银子”为止。在短时间内在多个帖子内跟帖灌水或者在一个帖子多个楼层内灌水的,当扣分达到上限时,可以追加禁言7天的处罚;经扣分提醒后仍然发帖灌水的,可以追加处罚禁言一个月的处罚;

      2、发表广告帖子的,直接永久禁止访问论坛;

      3、会员在帖子中言语攻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已逝或尚健在的领导人的,由版面管理员扣除10~20两“银子”,并编辑删除帖子中的违禁内容,经扣分提醒后仍然继续违规的,将禁止访问论坛。

      4、会员在帖子中攻击其他会员的,帖子内容予以屏蔽,并扣除10~30两“银子”,经扣分提醒后仍然继续违规的,将禁止访问论坛。

      5、远离主题旁生枝蔓或与主题无关的跟帖,版主可选择扣分、屏蔽或删除跟帖的等三种操作之一。扣分上限为100两“银子”,经扣分处理后仍跟类似帖子的,可追加禁言操作,禁言期限最长为三个月,具体额度由版主视实际情况而定。

      6、发帖散布反动、黄*色和政*治敏感言论的,帖子将第一时间被删除,版主可以视乎情节轻重追加禁言的处罚并直至禁止会员所在的IP访问本论坛。

      第九条:本细则明示的所有奖励,均进行累加,累加没有上限;本细则明示的所有的扣分措施,均进行累减,累减至100两“银子”时为止;但本细则明示的可以撤销的扣分措施,累减至15两“银子”时为止。

      第十条:在本大区受到禁言以上处罚措施后,再行违规的,直接永久禁止访问本大区。

评分

参与人数 1名望 +40 銀子 +60 功勛 +30 收起 理由
zqc4124 + 40 + 60 + 30 大哥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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