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青竹大哥 于 2012-3-6 11:57 编辑
国学复兴大讲坛版面管理规则
一、总 纲
第一条“国学复兴大讲坛”是“国学复兴”论坛的一个大区,下设“论坛讲堂”、“个人讲堂”和“学者春秋”三个版面。 本规则原则上和论坛全局性规则一致,但某些细则限于本大区的特殊情况可能与全局性规则在量上有一定的差别,实际执行时以本规则为准。
第二条本规则是国学复兴论坛一切正式注册会员在本大区活动的行为准则,任何注册会员在本大区发生的活动都受本规则约束。版面管理员有意愿但并不确保帮助会员熟悉本规则,版面和论坛不承担会员因违反本规则可能带来的一切对论坛不利后果。
第三条本版面的设立旨在建立一个以“国学”为主要研究对象,以开设具有相当学术水准的讲座和著名国学学者推介文章为主要表现方式的严谨的学术交流平台,以期达到分享国学研究成果、提升论坛学术水准之目的。
基于这一目的,讲师在本大区“论坛讲堂”、“个人讲堂”两个版块所发表的主题帖,以及就讲师的主题帖展开的交流和讨论必须遵循下列学术规范: 1、原创性规则。讲师发表的讲座文章,必须是讲师的原创作品,如与他人合作,则必须署明其他作者的姓名。讲座中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或文献,必须要注明出处,且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也应注明转引出处。 在讲师开设的讲座下跟帖交流讨论的会员,发言的内容涉及他人研究成果或文献的,也应注明出处。 2、科学性原则。讲师在讲座中或跟帖者在发言中所下的论断或结论,必须有可靠的事实或文献依据,必要的简明论证。 3、真实性原则。讲师或跟帖发言者用于论证的事实或文献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完整的,不得使用编造、伪造、杜撰、篡改的事实或文献资料进行论述。 4、互相尊重原则。
第四条本版面所称“国学”是指中华传统文化与学术,其大致上包括哲学、伦理学、美学、宗教学、语言文字学、文学、史学、文献学等学科,以及可能由此衍生出的中医中药学、戏剧戏曲学、中国书画学、星相学、术数等综合或边际学科。
版面原则上只接受事涉国学范畴的交流,对于可能产生的并非国学内容的交流,版面管理员有权根据“与国学有关、于国学有益”的原则,依照自己的学术认知程度进行取舍。
第五条版面反对并摒弃国学中可能包含的迷信、宿命论等属于糟粕的非科学内容。相关话题请不要在版面内发问,这类文章也不会允许发表。
第六条版面不接受任何时政问题的探讨,无论探讨的内容是否属于国学范畴,版面管理员有权根据论坛的运行环境和通行惯例,自由裁量此类内容的帖子是否留存。
第七条《国学复兴大讲坛版面主题帖子发帖须知》、《国学复兴大讲坛版面跟帖注意事项》和《国学复兴大讲坛版面管理行为实施细则》是本规则的有机组成部分,版面希望但并不强求会员阅读了解这些规则,但版面管理员的管理行为严格按照这些规则进行。
第八条版面有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规则的权力,版面有意愿但并不确保调整之前通知所有会员,会员应当尽到注意的义务,留意本规则可能的后续变化。
第九条在本规则出台前的已经发表的帖子,违反本规则规定的,不予追究。但版面管理员有权依照本规则对帖子进行整理,版面管理员力求但并不保证避免整理行为给会员带来论坛实际利益损失。
第十条会员有权利和义务在版面内对其他会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有权利和义务对版面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利要求版面管理员就本规则进行解释;有权对版面管理员的具体行为提出质疑和申述。
第十一条会员通过合适的渠道和版面管理员进行沟通后,仍然认为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维护,可直接到登闻鼓按规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论坛作出最后裁决之前,版面管理员的具体管理行为不予改变。
第十二条会员在本版面发表的文章文责自负。如因抄袭、转载、伪造学术证据等因素而引发法律纠纷,责任完全由作者承担。
第十三条在本版的“论坛讲堂”和“个人讲堂”发表文章,是本论坛授予会员学术性头衔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国学复兴论坛,本规则自2012年3月6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