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殷人的周祭与周祭谱
殷人对先王的祭祀,有一套严格的祭祀程序,称为“周祭”, 根据董彦堂(作宾)先生的研究,这种祭祀制度是肇始自武丁的儿子、祖庚的弟弟祖甲,完善于帝乙、帝辛之时。所谓“周祭”就是用翌、祭、馈、劦、彡(肜)五种祭祀方式对先王、先妣进行周遍的轮番祭祀,周而复始。祭祀一轮是三十六旬,其中第三、第六、第十、第二十七、第三十、第三十四、第三十六这七旬是空旬,也就是不举行祭祀的旬,然后新一轮周祭开始,这样周而复始地循环。商代一旬为十天,三十六旬为360天,大体相当于一年(少五天)。当然还有一种周期是三十七旬,通常的周祭是在第一旬“翌祀工典”的下一旬翌祭上甲,这样祭祀一轮是三十六旬,但是有的时候不是,而是间隔一旬,比如《甲骨文合集》第37867版卜辞中的周祭日期是在翌祀工典之后两旬才开始翌祭上甲,那么由此以后所有的祭祀都要往后推一旬,这样一个祭祀周期是三十七旬,也就是370天,也略相当于一年的天数(多五天)。
所以商代人把一年称为一祀,《尔雅•释天》里说“夏曰岁,商曰祀,周曰年”,显然是由周祭一轮为一年而来,这个已经是学界的共识。有一点要注意,称“年”为“祀”并不是整个商朝都是如此,而只是帝乙、帝辛时期的制度(胡厚宣先生认为从武乙、文丁时代已经有称年为“祀”的现象,写作“巳”,不过甚少见)。上面说了,五种祭祀制度是创制自祖甲,祖甲的时候周祭一遍的周期只有三十旬,也就是300天,不够一年之数,所以这个时候也不称年为“祀”;到了帝乙、帝辛的时候重新修订增补了祖甲时期的祀典,将祭祀的先王下移到康丁,以五种祭祀为主干,遍祭先王先妣,这时的周祭周期则达到三十六旬(360天)或三十七旬(370天),这样只比一年的365天上下只差五天,于是才有了称“年”为“祀”的说法。商代末期(即帝乙、帝辛时期)甲骨文和金文中常见“隹(惟)王二祀”(《合集》37835)、“隹(惟)王三祀”(《合集》37838)、“隹(惟)王亖(四)祀”(四祀邲其卣)、“隹(惟)王二十祀”(肆簋)等等,就是当时的商王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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