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卜辞“四癸”谈
吴博君(20180305惊蛰)
序:
在甲骨文卜辞中,有为数众多的历日记录,这其中有一个特殊的历日类型,其代表是郭沫若在1929年提到①、但他又认为是摹刻错误的一版卜辞(《明》687)②,本文简称这类甲骨文卜辞为“四癸”型卜辞,有学者称其为“一月四癸”;正因为这类卜辞是在一个月内记录有四个连续的癸日,郭沫若当时才认为这款《明》687版卜辞的摹写或刻录有错误。
1930年,董作宾依据在安阳出土的“大龟四版-4”(《甲》2122)卜辞③④,提出了“殷历”(商代历法)的“大小月说”,对此说,刘朝阳在1931年著文反对⑤,并在1933年依据郭沫若怀疑有误的“四癸”型卜辞提出了“闰旬说”⑥;此说若成立,便直接否定了“大小月说”存在的基础。随着深入研究这种“四癸”类型卜辞的历日记录,在1934年董作宾著文总结这个类型卜辞的特点为:“实涵有四个癸日在一个月内,即令是大月丗日,亦不能容。”据此又提出了“中闰说”,且坚持“大小月说”⑦;而刘朝阳和支持者孙海波、莫非斯坚守“闰旬说”⑧⑨,两方观点对立不容并呈僵持状态。本文认为这是对于“四癸”型卜辞讨论的第一阶段。
沉寂多年后,以岛邦男在1958年提出新型的卜辞证据(《遗》199)为标志⑩,讨论进入到第二阶段。与第一阶段不同的是,两方基本默认“大小月说”,也抛弃了刘朝阳一度提出的“阳历说”,但是双方还是各持立场,继续坚持“闰旬说”和对立的“中闰说”。
参与讨论这个问题的学者约十数人,跨时六十载,可以说是参与的名家众多且讨论旷日持久,近来又有几位学者著文讨论,都基本否定“闰旬”说,但对“年中闰”还是“年末闰”且各持己见。本文认为:众多的“四癸”型卜辞不能支持“闰旬说”,而能支持“中闰说”的卜辞也仅仅一例(《遗》199);由于双方都不深究“四癸”型卜辞产生的机理,故讨论是在粗浅的认识和“孤证”的状态里进行。双方的讨论沉寂下来后,所沉淀的结论是倾向认可商代的殷墟时期就有了“年中期置闰”(虽然这个结论只有孤证支持),而对最有价值的发现,即“四癸”型卜辞,却给出了错误的理解。
本文在数年考证的基础上,发现在这些“四癸”型卜辞的历日记录里,其实是隐藏着解读甲骨文时间排序的“密码”,而甲骨卜辞的时间排序,正是“甲骨断代”的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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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释干支》(郭沫若1929)
②《殷虚卜辞》(加拿大传教士明义士子宜著1917,简称《明》)
③《大龟四版考释》(董作宾《安阳发掘报告第三期》1931)
④《殷墟文字甲编》(董作宾著,简称《甲》)
⑤《殷历质疑》(刘朝阳《燕京学报》第十期1931)
⑥《再论殷历》(刘朝阳《燕京学报》第十三期1933)
⑦《殷历中几个重要问题》(董作宾《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4册 第3分册1934)
⑧《卜辞历法小记》(孙海波《燕京学报》第十七期1935)
⑨《春秋周殷历法考》(莫非斯《燕京学报》第廿期1936)
⑩《殷墟卜辞研究·历法》(岛邦男著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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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闰说”与争执
二、 历尺与“合朔”
三、 “四癸”的机理(癸合朔)
四、 “中闰”的条件(气合朔)
五、 甲骨“四癸”记录排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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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闰说”与争执
现在,按时间顺序分阶段列举诸位学者对“四癸”型卜辞历日记录进行的研究,并简述他们当时的大致观点,以及所用材料:
第一阶段,从郭沫若提出(《明》687“四癸”)到莫非斯发文(1929-1936)
第二阶段,从岛邦男提出(《遗》199“孤证”)到常玉芝发文(1958-1989)
01、1929年
郭沫若著作《释干支》(《甲骨文子研究》1929脱稿,1931首印),文中举出《明》687版卜辞,说是:“此于八月一月中有癸卯癸丑癸亥癸酉四癸日,即以卯为月之一日,酉为月之末日,一月亦有三十一日,此于现行阳历虽有之,然在中国古代不应有此。此当为摹录者之误,否则当系原辞刻误。”[《明》:《殷虚卜辞》1917加拿大传教士明义士(子宜)著]
(吴注:摹刻不误,郭沫若无意中发现了著名的“四癸日”类型卜辞,却又不认可确有其事。)
02、1930年2月
刘朝阳发表《从天文历法推测尧典之编成年代》(《燕京学报》2月,第七期),认为《尧典》中有“‘闰’字之出现----周朝后半期,与春秋不远。”
(吴注:是指《尧典》中:“以闰月定四时成岁”)
03、1930年6月
董作宾发表《卜辞中所见之殷历》(《安阳发掘报告》6月,第三期),提出:“商代置闰之法是‘归余于终’的,把十二月之后添了一个‘十三月’。”并说:“十三月之说,发现于罗振玉先生”。同时,董作宾还提出了著名的“大小月说”,和商代有五种纪时法:纪日法(干支)、纪旬法(十日)、纪月法(大小月)、纪时法(春夏秋冬)、纪祀法(一岁一祀)。
(吴注:刘认为东周才有置闰月;董认为商代就有置闰月;至此二说对立。)
04、1931年
刘朝阳发表《殷历质疑》(《燕京学报》第十期),提出:“而使二十日成为一种特殊的闰月呢”、“大龟版3.0.1861(《甲》2122)上面所有的癸日似乎并不一定能够证实殷历已有大小月建,却仅表明那时代的闰月只有二十日,换句话来讲就是,它们不能证明殷历的精密,却反证明它的疏阔。”[《甲》:《殷墟文字甲编》董作宾]
(吴注:这标志着刘提出了“闰旬说”,反对董的“中闰说”;同时否认董的“大小月说”。)
05、1933年
刘朝阳发表《再论殷历》(《燕京学报》第十三期),提出有卜辞记录“月含有四旬”、“月含有五旬”,并说:“这种似乎闰月的附加的日子并不一定固定属于一年中的某月”。 刘重申“闰旬说”:“也许偶然特别附加十日或二十日到某月上去,使他变为四旬或五旬,所以一年的日数通常都为三百六十,有时偶尔会变为三百七十或三百八十”。刘这是进一步说明可以闰一旬或两旬。
最重要的是刘朝阳提出“殷历每月月终都是癸日,每月月初都是甲日”的论断,对此,后来董作宾称其为“一甲十癸”。这其实是一个“太阳历”体系。
刘朝阳所举材料是:“大龟版3.0.1681”(《甲》2122(《合集》11546))、《簠杂》36、《簠地》10、《明》687版。[《簠》:《簠室殷契徵文》王襄1925]
(吴注:刘提出每月从甲日开始,这个“太阳历”体系直接否定董的“大小月说”。)
(吴注:《簠杂》36即《佚》47,其十二月癸巳,实际为十一月癸巳,“十二”写法有疑问。刘所首次引用的《簠地》10和《簠杂》36两款都有摹刻疑问,后引者多有不察。看王襄的《簠室殷契徵文》图片,应该是“十一月”,而用《佚》47图片,就会误认为是“十二月”。《簠地》10在《簠室殷契徵文》图片中,是写“在十月一”,而多被误读为“在十月”。)
06、1934年
董作宾发表了《殷历中几个重要问题》(1934《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4.3),这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回应刘朝阳所提出问题,在其中董提出了“无中置闰法”的概念;董作宾在后来的《殷历谱·闰谱》中改称为“无节置闰法”,还说“吾人今已知殷代置闰以‘无节’之月为标准,周始改无‘中’置闰。”这种置闰的证据是《佚》399(《合集》26643),并描述这种历日说:“实涵有四个癸日在一个月内,即令是大月丗日,亦不能容。”对这一类历日记录,董作宾认为这是“无中置闰法”在殷商“后期”使用的证据,这也是董作宾举出的第三个例子。其余两例则不可用,第一个例子,两个“廿”年卜骨《合集》38189和《合集》37863有争议,有学者认为实际为“曰”年;并且这两版甲骨也不能连缀,而董作宾在举例中是连缀使用;第二个例子是《合集》36495和《合集》35886两片卜骨,这两片卜骨不能证明必然为一事。
董作宾在《殷历谱》中引用的《珠》199这一版,这真是有超过四个癸日在“一个月内”的甲骨,但他在这里却没用这个事例(后来被岛邦男举例使用);更值得注意的是,在1931年董作宾就发表了《大龟四版考释》(《安阳发掘报告》第三期)这篇著名文章,而“大龟四版”中的《甲》2122版,正是所谓“四个癸日在一个月内”这种类型甲骨的“翻版”(吴注:一体两面的“二癸”型卜辞),但在1934年董作宾并没有在《殷历中几个重要问题》中进一步引用这个事例来论证他的观点。可见董作宾在这时期对“四癸”卜辞与“二癸”卜辞的形成机理和连带关系并没有注意和理解。[《殷历谱》董作宾著1945]
董作宾在《殷历谱》中也引用了《佚》399版,说是:“祖甲改闰之最好例证”,并称此版是用于“无节当闰之月”的,是“不称闰月,而重上一月之名”的。
董作宾在《殷历谱》中重点引用《佚》401,设有正月在后和在前两种情况,若正月在后,“可知十二月为小尽(盡),为辛未朔,正月必为大尽,为庚子朔也。”这是董作宾对“四癸”型(或“二癸”型)卜辞历日最接近正确的表述,并明言这种类型与朔日的固定关系。可惜董作宾因考虑其他因素,不认为是正月在后,而是认为正月在前,并有“在正月与十一月之间置一闰月也”。
(吴注:董作宾选择认为殷历有“中闰”,而对发现“四癸”型卜辞与朔日的关系选择放弃,而这一选择对甲骨学的影响或不仅仅是一甲子。)
(吴注:董作宾从此认为商代在殷墟时期有前后两种置闰法,也许这是他“复古说”的发端。)
07、1935
孙海波发表的《卜辞历法小记》(《燕京学报》第十七期)引用《明》687版,说“足表明八月或涵有四十日也”; 引用《簠地》10版,说“此辞之十月含有四旬之癸日”。孙海波的结论是:“或可在特种情况之下,某月附加十日或二十日(似为附加之闰日而非后世有固定之闰月)。”
孙海波还再次提出“阳历说”:“谓殷历每月为规整三旬者,盖由于《殷墟书契后编》卷下一叶所载干支表之启示,束世徵,郭沫若,刘朝阳皆有是说。”
(吴注:阳历说:1否定闰十三月;2否定“大小月说”;3坚持“闰旬说”。)
08、1936年
莫非斯发表的《春秋、周、殷历法考》(《燕京学报廿期》1936)认为:“大小月”和闰旬能并存。重复刘、孙的认识:置闰有10日、20日、30日,(一旬二旬三旬),证据是:《明》687;《簠》10;《佚》47。
(吴注:莫貌似认可“大小月说”,但是坚持“闰旬说”,这是矛盾的说法,二说实际不容。)
09、1958年
岛邦男发表《殷墟卜辞研究》(2006年浦茅左译本),在文中他认可有“大小月”,证据是《乙》2122;但又认为殷商除了有闰月,还有“月末闰旬”(加10日)的闰法,证据是:《遗》199、《京》3572(新证据);《佚》399;《明》687;《簠》10;《佚》47;《存》2.687。
(吴注:岛同意刘朝阳的“闰旬”观点,并提出新的证据;但《存》2.687情况比较复杂,也可以是“二癸”型卜辞。而《遗》199、《京》3572恰恰可以支持董作宾的观点,都有“中闰”结构。)
10、1966年
岛邦男发表《殷历谱批判》(《日本中国学会报》1966),提出了“二癸月或闰月”的说法,再用《续存下》687(《存》2.687、《合集》26682)为例,指出十月或为“二癸月”。
(吴注:《续存下》687的记录是复杂的,经分析应是三个贞人分段记录,並有癸日和月份的叠加,如下:
7癸未卜,出贞,旬亡冎,一月。
6癸酉卜,出贞,旬亡冎,十月。
5癸亥卜,逐贞,旬亡冎,(十月)
4癸丑卜,【逐】贞,旬亡冎,十月。
3癸丑卜,逐贞,旬亡冎,九月。
2癸卯卜,兄贞,旬亡冎,九月。
1癸卯卜,兄贞,旬亡冎,(九月)
癸丑日被记录在九月和十月,说明此日或为九月晦日和十月朔日,若记录为九月,十月就只记有癸亥和癸酉两个癸日,此正是“二癸月”称呼的由来。但此例也不能成为“中闰”的例证。此例可为“用朔”和“二癸”的例证。)
11、1966年
岛邦男发表《殷历谱批判》(《日本中国学会报》1966),提出了“四癸月或闰月”的说法,並用《续》4.46.5(《合集》16751)为例,指出“十一月或为四癸月”。
(吴注:岛又举《遗》1222例(《合集》16706),是八月“二癸”型卜辞,与闰月无关。其余《佚》47(26681七癸型),《佚》339(26643七癸型),《佚》401(23002二庚型),《京》3572(26569次序不定),岛称其“或为五癸月”,实不宜为证。)
12、1976年
金祥恒发表的《甲骨卜辭“月末閏旬”辨》(《金祥恒全集》1990),是反对岛邦男的“月末闰旬”观点所作,引用甲骨有:《珠》199;《佚》399;《明》687;《佚》47;《新缀》511。
(吴注:金维护师说,反击岛邦男。但金说“月末闰旬”是“岛邦男先生偶然见卜辞一月有四旬者所创之新说”,似是不知此说由来已久,且其师在二十多年前就反对其说。新举出证据《新缀》511为“四癸”型。)
13、1983年
方述鑫发表的《殷代閏法小考》(《考古与文物》2期1983)认为:武丁时期就有“无中置闰法”,引用甲骨:《遗》199;《佚》399;《明》687;《簠》10;《佚》47;《存》2.687;《续》4.46.5。
(吴注:方认同“闰旬”,又认同年末闰十三月,只是不认“年中置闰”。方文声称要“本文试图就前人未曾注意到的一些卜辞材料,作进一步的说明”,他新列举的材料是《续》4.46.5,这是一款“四癸”型卜辞。)
14、1986年
楊升南发表的《武丁時行“年中置閏”的證據》(《殷都学刊》1986.4)认为:有武丁“年中置闰”,引用甲骨:《珠》199;《合集》10111。
(吴注:《合集》10111是新证据,但无前后月的佐证,似不确定,这种只对特定月份的记录,或许还是多年的记录)
(吴注:扬认同“年终置闰”和“年中置闰”。)
15、1989年
常玉芝发表的《殷商历法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1989)中,对“中闰”举六例:1《珠》199;2《合集》13361;3《合集》16706;4《合集》26569;5《珠》399;6《合集》34991。
(吴注:其中《合》13361、《合》26569这两例不确定;《合》16760“二癸”;《合》34991“七癸”)
所用材料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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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
对于上述诸位学者提出的“置闰”问题,无论是“中闰”(“年中置闰”、“无中气置闰”、“无节置闰”),还是“闰旬”,只有岛邦男最先提出的《遗》199版卜辞(《合集》补4931),是真有“无中置闰”可能的例证,但这也是唯一的孤证。对于“四癸”、“二癸”型卜辞所举的各个例证,都不能确定是“中闰”的证据,而那个孤证又恰恰不是“四癸”或“二癸”型的卜辞。
讨论双方无论是“闰旬说”还是“中闰说”,都可以归结为:认为“四癸”或“二癸”型卜辞反映的是置闰问题,而这恰恰是错误的认识。置闰与否只与节气有关,而“四癸”问题是与节气无关的,“四癸”问题只是“癸日”和“朔日”之间的关系问题。
董作宾是首先说到了一种现象的一个面(所用材料《佚》399),但这种现象是一体却有两个面像,就是“四癸”和“二癸”(《佚》399与《甲》2122),董作宾是掌握着另一面材料的,但他却没有说出这一现象是一体两面这一实质。董作宾其实是用《佚》399卜辞的这一现象在说“无中置闰”的事情,但是他所列举的这个材料却并不能证明确实是有“无中置闰”的存在。从这一现象进一步探究,直到岛邦男使用的材料(《遗》199)才指出确实有“无中置闰”的可能,但也仅此一例!
讨论的双方都认为自己是在研究商代的“闰法”问题,其实只有一个孤证(《遗》199)能支持这是一个闰法问题。现在或可以暂时放下这个所谓的“闰法问题”,因为能支持其说的证据实在是太薄弱,而是要重点讨论“四癸”卜辞和“二癸”卜辞的形成机制,因为这有大量的证据材料。至于以后能不能发现有“中闰”结构的材料,这要有进一步的证据,不能只有孤证;“后闰”是一定有的,“十三月”有大量无容置疑的证据。
从郭沫若根本否认“四癸”卜辞,到刘朝阳认为有“四癸”卜辞,这已经是进步;从只说“四癸”问题,到岛邦男“四癸”、“二癸”一起讨论,这也是进步;从认为是个闰法问题,再到认为是两种“合朔”问题,这才探究到了问题的实质。
对于有关“闰月”的问题,首先,在概念上对于“闰月”要求进行名实相副的认识,在“月”的概念内不会有“闰旬”,即使月内记录有“四癸”,也是在31日之内;因为癸日只表示一日,并不能代表一旬。若说“旬”便只是十日,若说“月”可以是29天、30天或31天,若说“癸”就只是表示一天。“四癸”卜辞是表示从癸日到癸日,只有31天,绝不是表示一个月内有四十天,也就是不能将“四癸”概念偷换成“四旬”概念。所以刘朝阳一派认为“四癸”卜辞支持“闰旬说”,这至少是对“四癸”卜辞形成的机理不甚清楚。董作宾或许清楚“四癸”卜辞形成的机理,但是没有说清楚,若是他当时就说清楚了,论战就该结束了,绝不会将论战延续了六十年!
其次,要在历法问题上“立说”(建立学说),一定要首先建立模型。董作宾提出了“三把尺子”(1955香港《大学生活》一卷8、9期《谈历》)的模型,董说:“一、量日的尺子,二、量年的尺子,三、量月的尺子”。本文归结三把尺子为:1、阳历节气尺(“气尺”董说“量年”);2、祭祀日尺(“癸尺” 董说“量日”);3、阴历朔望月尺(“朔尺” 董说“量月”)。1955年董作宾的《谈历》,是补充了他在1934年没有提出自己的模型(当时用四分历),在1934年当时因为没有明确提出“三把尺子”这个直观的模型,所以在他当时占有材料优势的时候还不能说服对方接受他的观点。到写《殷历谱》时期,他也没有明确提出自己的模型,直到1955年他才明确提出“三把尺子”的说法。(1955董作宾《谈历》:“谈到历法当然要麻烦点,所以人人都怕听。即如写了出来,也是很多人不愿看的。其实我讲的‘历法’,非常简单,我分三段来讲,每一次讲给你一条尺子。有这三条尺子拿到手里,对于历法问题,你一定会明明白白的。”)
(吴注:当时刘派使用“太阳历”模型,董作宾使用“四分历”模型,但是又相互质疑对方使用的模型太简陋或太精密,谁也不相信对方的模型的客观性。)(吴注:用《尧典》366日模型于史有据,且精于太阳历而疏于四分历,三者之间略显客观。)
最后,在确立了“三把尺子”的模型后(1、气尺;2、癸尺;3、朔尺),就可以清楚地分析出,所谓的“四癸”卜辞的形成,是由于“历尺合朔”形成的(癸合朔),而所谓的“中闰”,也是由于“历尺合朔”形成的(气合朔)。两种“合朔”的发生过程可以方便、真实地在“历尺”上进行还原,“气合朔”是“气尺”与“朔尺”两条记录“合朔”的结果,“癸合朔”是“癸尺”与“朔尺”两条记录“合朔”的结果;而争论的两派共同问题是对此一体两面(第二个“一体两面”)的记录没有从发生过程去了解,没有真实还原发生过程。用模型去还原“癸合朔”的过程,才能知道“四癸”、“二癸”卜辞产生的机理;同样用模型还原“气合朔”的过程,才能知道“置闰”的原因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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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历尺与“合朔”
1、“朔”的含义
每当农历初一,人们习惯称这天为“朔日”,而称月末为“晦日”。“晦”字的含义有阴暗不见光的意思,那么“朔”字的含义是什么?朔字的原始含义是与天文相关的,是指每月下旬月亮与太阳在视觉上逐日靠近,并推测在初一这天是视觉上最近的,其证据是有时初一会发生日食。所以日月相向运动的视觉过程被称为“朔”。
2、用朔
在甲骨文里还不见殷人记录朔日,但殷人实际上在使用“朔日”,其方式就是给相邻两日标上相邻的月份,这就巧妙地使用了“朔日”的概念。有了殷人用“朔”的记录,就可以方便地在历尺上找到这条记录的所属时间,进而确定这条卜辞刻录的时间。见《甲骨文用“朔”表》
甲骨文用“朔”表(20160204)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4.jpg
3、“合朔”
“合朔”是指特定的日子与朔日重合,一般指节气与朔日重合与一天,所谓“气合朔”,就是指某一节气与朔日重合。但在这里可以引入癸日与朔日重合的概念“癸合朔”,以便与“气合朔”区分。
4、两种“合朔”的实质差异
“气合朔”是天文物理现象,是可以被观察到的,例如:冬至和日食在同一天被观测到,就是标准的“气合朔”,“气”、“朔”都可以被观测到;而“癸合朔”是文化现象,癸日与日食(或朔日)同一天发生,癸日只是可以被规定和记录的,而不是可以被观测的。所以从精确度的角度来看,“气合朔”的精度高于“癸合朔”,因为前者需要有两个物理观测量才可以确认,而后者只需一个。本文认为,“癸合朔”直接产生“四癸”和“二癸”类型的卜辞;“气合朔”卜辞必然与闰法问题有关,这个认识才是在这里讨论问题的基础和关键。
4.2、两种“合朔”
朔日是客观存在的,就像望日是客观存在的一样,只不过望日容易被观测而朔日不易被观测到。建立朔尺模型后,就可以预测朔日的来临,方便提前做好观测准备。
气日也是客观存在的,气日以冬至为基准,通过观测可以得到各个气日到来的时刻。
癸日是人为规定的,但是一旦被规定,癸日就间隔十日连续不断,这是一条基本假定,否定这一假定,就不存在研究“殷历”的基础,甚至不存在研究中国古代历法的基础。
当一个朔日与一个癸日重合时,这种重合也是必然会在某一天出现的,如在癸日出现日食,这一天就可以被称为“合朔”(癸合朔);那么下一个朔日也必然与某个癸日离的很近,近到只有半日的差距,是30与29.5的差距!由于观测和判定的经验误差,下一个朔日也有机会被记录在癸日里,这种在31天的范围里记录两次“合朔”的现象,就是“四癸”卜辞记录产生的原因。四癸月当然是只占有31天。
当一个朔日与一个癸日发生“合朔”,由于当时的观测和判定的经验误差,这个“癸合朔”没有被记录在癸日,而是被记录在了癸日的前一天的“壬日”,又恰巧下一个朔日也没有记录在癸日,而是被记录在癸日的后一天的“甲日”,这时就会出现“二癸”月的记录。二癸月当然是只占有29天。
在客观的立场上看,“二癸”与“四癸”的发生几率是互补且相等的,是各占一半的,也是有可能同时发生的;被记录成“二癸”还是被记录成“四癸”,只与观测者的观测经验和判定经验有关。由于“四癸”和“二癸”引起的“大小月”现象是自然发生的,当时的人有没有发现这一现象,今人还没有直接证据。【最晚在秦简(或楚简,待查)上已经有明确的大小月记录。】
只要出现“二癸”月,其两侧的月份都有可能被记录为“四癸”月,被记与不被记录成“四癸”月,都是偶然因素所为,或只与观测者的观测经验和判定经验有关。而“二癸”月本身又是最容易被记录成“四癸”月的。
5、“癸合朔”观测的误差范围在两日之内
“合朔”观测是首先是对月亮的观测,月有圆缺晦朔,对于圆月,可以判定为15或16,所谓“十五的月亮十六圆”,那么对于看不见月亮的晦朔,也是即可以判定为晦、也可以判定为朔,这是要凭观测者的经验累积;“十五的月亮十六圆”是说观测历的视觉误差在一两天之内,同理,晦、朔都在视觉误差的范围之内。所以,对于一月含有几天的争论,只是个观测误差和判定误差的问题,不存在历法是属于“太阳历”的问题。一个朔望月内被记录含有29天、30天、31天,这都是可以的,这都与“太阳历”无关。(“癸合朔”等价于日食)
6、建立模型:
“三把尺子”模型,是用《尧典》记录的“岁实”366(日),在这样的回归年系统下,闰制是“十年四闰”。这三把尺子简称为:“气尺”、“癸尺”、“朔尺”。三把尺子的刻度简称为:“气点”、“癸点”、“朔点”。气尺的物理基准是冬至和夏至;癸尺的规定基准是癸日;朔尺的物理基准是日食和朔日(朔尺的备用观测基准是望日,朔日间的中分点是望日)。三把尺子统称为历尺。
十年四闰法:历尺模型(10×366+0×60=10×360+1×60=10×354+2×60=3660)
历尺的规定数据:
a、气尺(年)(31+30)/2=30.5 (天文月)6×2×30.5=366(阳历)
b、癸尺(日)(30+30)/6=10.0 (60干支)6×1×60.0=360(干支)
c、朔尺(月)(30+29)/2=29.5 (朔望月)6×2×29.5=354(阴历)
历尺模型示意图: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6.jpg
历尺模型总长(10×366=10×360+1×60=10×354+2×60=3660)(单位:日)
相当于:60条“气尺”=61条“癸尺”=62条“朔尺”
(3660日为十年,十年内置四闰,三条尺子对齐。)
(这种366日的《尧典》模型,略粗于“四分术”的365.25日模型,但是对于讨论还是简便直观的。差别只在于“十年四闰”与“十九年七闰”。)
从“三把尺子”的这个模型来看,366(日)体系的阴阳合历其闰制是“十年四闰”制,其“闰周”为124个月。
闰法:10×366
=(10×6×61) (60个气尺单位+0个癸尺单位)
=(10×6×60+1×60)(60个癸尺单位+1个癸尺单位)
=(10×6×59+2×60)(60个朔尺单位+2个癸尺单位)
=3660
这个闰制的误差是:朔望月在十年内(124个月)内差两天。
阳(60×61=3660)
癸(61×60=3660)
阴(62×59=3658)(124×29.5=3658)
设计好这个366(日)的阴阳合历体系模型,就可以用“三把尺子”来演示解说这个体系的两种合朔关系。
概说:
A/阳历
气至与晦朔是可以被人感知的物理存在,观测日月可知气朔,故气尺与朔尺是有制作依据的;干支的存在依赖于气朔,其取值是气朔之中,故癸尺取气尺和朔尺之中值。
气尺取值366日,正合于尧典所谓:“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古人又曰:“中数曰岁朔数曰年”,这正是气尺定岁,朔尺加闰定年,而癸尺则合于其中。三尺既定,便可以“正岁年以序事”也。
(吴注:“中数”是中气之数,中气之首为冬至。)
中气决定阳历,而感知中气则是要“立中”以见影,以影之长短定二至,二至是气之要点,气取之于“立中”,故气也称之为“中气”。中气定二至,二至定二分,二至、二分成四时,四时者春夏秋冬也。是冬至后有春时,春分后有夏时,夏至后有秋时,秋分后有冬时,冬时过后又到冬至。春夏秋冬四时均分一岁,四时皆用数九,九九加一九,九十一日有半,是为一时。四时成岁是所谓“中数”,四时轮回是所谓“阳历”。阳历与闰月定“阴历”,阴阳闰合是殷人之历法,是曰《殷历》。
B/殷历
殷人以“气”、“朔”调和制定《殷历》,而闰法是关键,或年终置闰,或“无中置闰”,而“无中置闰”的条件是月内无中气(岁内十二气)。气朔汇合,是产生闰月的先决条件,但是,是否加闰月,这就要看当时的历法水平了。有当闰不闰的记录,如“十四月”,就是失闰后的补救措施;当气朔汇合后,采用年终置闰,就会产生十三月,也有“后九月”(秦历);当气朔汇合后,若采用当月置闰,就会有“六旬月”,就是将六十余日记在一个月内,如《合集补》4931(《遗》199)。
“节”、“气”是两个概念,气是物理存在,“立中测影”而得“中气”;先有“十二气”,用“节”中分两气而成“二十四节气”,这又是另一个节气系统了。所以“十二气”早于“二十四节气”。
C/干支
殷人使用干支,首先见于贞旬,这首先是占卜祭祀行为,而贞旬的纪时功能是其第二功能。贞旬用癸日点来记录,周期为10日;平朔周期约29.5日,平气周期约为30.5日,气、朔有汇合点,而当气朔汇合点又恰好是癸日,这个会合点就包含了“阴”、“阳”、“祭祀”这三个最重要的概念。
殷人将祭祀、贞旬的过程记录于甲骨,其记录是连续不断的,所以经常见到每月内有连续的三个癸日记录。以癸日代表一旬,后来又以每旬系月,则连续的癸日记录,必然要使得某些癸日与朔日重合。虽然并没有发现殷人的朔日记录,但是,事实上朔日与癸日相重合的记录,殷人也是不能回避的。甲骨文中的“一月四癸”记录,其两端的癸日就经常是与朔日重合的。
要注意的是,殷人在每个月记录三个癸日,并不能说明殷人认为一月为三旬(刘朝阳观点);同样也不能认为“二癸月”的长度是20天,并且“二癸月”和“四癸月”也不能用来为所谓“大小月”作解释(董作宾观点)。连续的癸日记录是独立的,癸日系月是偶然的,癸日不系月才是常态。我们看到的“四癸月”和“二癸月”只是殷人记录的意外。
在两个月份的中间,有一段看不到月亮的“无月区间”(这中间一定包含着朔日);进入无月区间内的癸日,应当归属于哪个月是不确定的,这要靠观象者的经验来判断;若进入无月区间的癸日当时没有被记录到上个月,就会被分配到下个月,而上个月就只能有两个癸日,如“大龟四版-4”;下面几个月若再出现误判,就可能在某个月内出现四个癸日记录,但这并不意味着此月就真实地含有四个癸日。
总之,“二癸月”的出现是正常的,在出现“二癸月”后,若判断失误,才会出现“四癸月”,若判断正确,记录得当,“二癸月”后就不会出现“四癸月”,如“大龟四版-4”。
正确判断“无月区间”的癸日归属,其难度并不大,以望日为基准,其前后14日基本是本月所属。若出现错误,一般或是意外、或是记录失误。
D/“四癸”月之用途
出现“四癸”月,这虽然殷人记录历日的失误,而对今人判断、确定卜辞的刻录日期却是有极大的帮助,因为“四癸月”其两头的癸日一般就有一个是朔日!朔日加上月份就基本可以在历尺上找到合理的位置。这才是我研究“四癸”月和“二癸”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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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癸”的机理
“一月四癸”的产生机理(癸日、朔日时有重合)
有甲骨记录表明,甲骨卜辞是先依次刻录好连续的“癸日”,就像在纸上打格子,到了每个癸日再刻上卜辞,到了每个月再将月份刻在癸日和卜辞旁边;这样的操作,当遇上癸日在月初、月末时,或恰好与朔日重合时,这时看不见月亮,就只能依据经验估计判断癸日属于本月或下一月,这就有可能在一个月里记录四个癸日(同理,也可能造成一个月里只含有两个癸日)。
因为记录癸日是祭祀的需要,一旬一记,用癸日表示一旬,所以连续的祭祀必然会有连续的癸日记录;当把连续的癸日记录标上月份时(也有大量不标月份的连续的癸日记录),就会有某些癸日恰好在“朔日”。没有记录表明殷人有使用“朔日”的概念,当殷人将“四癸”放在一个月内,也并没有注明两头的癸日就是朔日,但是连续的癸日和连续的月份合并记录时,癸日与朔日的重合就是不可避免的。
连续的祭祀记录对应一条连续的癸日记录,连续的月份记录对应一条连续的朔日记录,这两条记录就像是两条有节点的线,节点就是癸日与朔日;癸日间隔10日,朔日间隔约29.5日,所以一般是朔日间隔中间会含有三个癸日点,但是随着月份的推移,癸日点也会相对地向后移动,这样在下来的某个月就必然会有癸日点与朔日点重合,当癸日点与朔日点重合,就可能会造成一个月里记录四个癸日的现象。至于是这个月记录四癸日,还是下个月记录四癸日,就看当时的古人的判断和取舍了。如殷人如果使用“四癸”月,殷人就还将使用“两癸”月,这是必然的,如“大龟四版-4”,这样才能保证每月平均含有三个癸日(每月约30天)。
为什么是“月含四癸”?月含四甲如何?这就要从殷人对干支纪日的起源和习惯来分析了。流传已久的认识,认为“甲”是十干之首,“癸”是十干之尾,所以要用十干纪时,必以甲开始,这是错误的。其实殷人是以“癸”为起点计时的,(见《甲骨文合集》20966)“旬四日丙子”,“旬四日丙申”,“旬八日庚午”,这些记录都是以癸日为旬首的。(四丁型20113;)
殷人使用干支,首先是为了祭祀,而不是首先用于纪时,这是要注意的。如殷人贞旬,这首先是祭祀行为,而贞旬的纪时功能,只是其后来才发现并使用的附属的功能。
殷人用干支记录祭祀贞旬是连续不断的,以癸日代表一旬,并以每旬系月,则连续的癸日记录,必然要使得某些癸日和朔日重合。虽然并没有发现殷人的朔日记录,但是,事实与朔日相重合的癸日记录,殷人也是不能回避的。甲骨文中的“一月四癸”记录,其两端的癸日就经常是和朔日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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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中闰”的条件
所谓“气”,是称“十二气”,后人命名如“雨水”、“春分”等,殷人用什么名称来表示“气”?这有待考证;但是殷人确定“气”是以冬至为基准的,从冬至到冬至,平均划分十二段,就是十二气。殷人当时至少能确定“两至”,即冬至和夏至,进而中分二至,其中分点就是春、秋分;从冬至到春分、从春分到夏至、从夏至到秋分、再从秋分到冬至,这四段再都被均分为三段,则分成了三四一十二“气”。这“十二气”是先于“二十四节气”的。后来又将任意两“气”间段做“中分”,中分点称作“节”。董作宾的所谓“无节置闰”就是指此“节”。但是,董作宾应该是混淆了“气”与“节”的概念,因为从来源上看,是先有“气”,后有“节”;或说商代还没有用“节”的概念,用到“节”就会有“二十四节气”,所以对商代历日说“无节置闰”就不如说“无中置闰”合理。
当历尺上的气点和朔点重合时,可以称为“气合朔”,当人们能够发觉有“气合朔”出现时,才有置闰的条件,但这只是必要条件,只有当我们今人能够证明殷人在哪个“气合朔”的时间点上确实置闰了,才能说殷人确实有“无中置闰”的事实,这后一条才是充分条件。
在一般情况下是置闰十三月,但是每个置闰十三月的年份是否有“气合朔”?这需要考证。只有发现殷人在置闰十三月的年份确实也出现“气合朔”,才能证明殷人有逐渐将置闰十三月改进成“无中置闰”的可能。
十三月的气合朔
十三月记录在各组卜辞中都有(黄、扶除外),说明殷人置闰是在十二月后,这类似秦人的“後九月”。那么每一个十三月所在年份是否都有“气合朔”?这需要逐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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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甲骨“四癸”记录排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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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7收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