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传统哲学的天人理道,即人道的纲伦道德,与天道物物自然的天人关系。研究天道的物物自然,可以轻视而摒弃研究人道的纲伦道德,如老子的道法自然观,提出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学无忧,礼者乱之首等观看。荀子解蔽其“闇乎大理”的“蔽于一曲”:“蔽于天而不知人”。研究人道的纲伦道德,须臾不能离开对天道物物自然的研究。没有物物自然的物质基础,焉有人类整体生存的共由理道?焉有共同富裕的美好生活?人道的纲伦道德,还有人文意义和哲学意义的存在价值?正如没有物质生活的“可欲之谓善”,凭什么事实依据去推己及人?“有诸己之谓信”的忠恕道?忠于己,“可欲之谓善”;恕于人,“有诸己之谓信”。仁礼忠恕,即仁心忠恕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礼义忠恕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孟子提出“明于庶物”的“非行仁义”,天道的物物自然;提出“察于人伦”的“仁义行”,人道的纲伦道德。传统儒学一以贯通认定人道的纲伦道德,与天道的物物自然为天人的理道整体,须臾不能分离。时下流行的学术观点,为什么会将传统儒学划地为牢限定在人道的纲伦道德范围,天道的物物自然消亡于传统儒学体系中?归属入“蔽于天而不知人”的道家自然观?继而是认为儒家代言人文,道家代言哲学?致天道物物与人道纲伦的天人关系分割,整体“骨肉分离”,人文与哲学的基体也“骨肉分离”。况且,这种“骨肉分离”的文化现象,流行近一个世纪时空,怪诞且荒唐的文化事象,令人不安而感慨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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