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有格”。孔子的政制理论,提出了两个政制模式。法家出自战国后期,与荀子同时代,孔子时代未有法家。法家政制,君王集权法治。“道之以政”,法政也。配套“齐之以刑”,法家的刑法合治。 孔子的“道之以德”,民为本重民生,儒术诚行的政導德治。政導德治,配套文理礼治。人道教化的益质载道,文理礼治于生民立心,至善者自觉心性的行为规范,仁礼忠恕的性与天道。政導德治于生民立命的本份规则,职业立命关乎“名”,人事易简的社会分工,有乾易知与坤简能的职能规则,有乾刚健与坤柔顺的职责规则。齐家立命关乎“利”,天理人欲的社会分配,天下仁恕理道定所于仁礼忠恕,道德理性的规则秩序。关乎名与利的规则秩序,职业立命与齐家立命的生民立命。德治于生民立命的规则秩序,致德政也有礼治意蕴,与文理礼治同辙的文政礼治。德治于生民立命的规则秩序,当维护文政礼治规则的社会秩序,致德治也配套刑法治理,惩治违法乱道,不善至者的人与事,刑法与礼治并存的政導德治。 孔子的政導德治,配套文理礼治的文政合治,经荀子的理论传续和逻辑明晰:孔儒政制模式的礼法合治。儒法政制理论的性质差殊:儒学民本模式的礼法合治,与法家专制模式的刑法合治。 道法合治,只有认真研究汉初黄老之术的无为之治,研究文景之治的历史逻辑,便可知其详。“极重而必改”,秦法暴政刑法合治的矫枉过正,汉初文景之治的道法合治;汉初道法合治的矫枉过正,汉武有为政治的独尊儒术。儒术诚行的德治,配套君主专制的法治,阳儒阴法的德法合治。 四个政制模式,无二独一非君主专制环境所产生,孔儒政制模式的礼法合治。其余三个,都是君主专制环境产生的政制模式。法家的法治意蕴,君主专制刑法合治的制度限定。刑法合治配套道家的黄老无为,道家无为与君主刑法专制的文政合治:即道法合治。至于独尊儒术的德法合治,乃君主专制的法家刑政,与重民生的儒术诚行配套,阳儒阴法的经世致用,走完了汉唐专制生长期。从宋王朝靠接法家专制的忠君报国,走到汉夷王朝再度陵替的满清专制,阳法阴儒,法家刑法合治再度回复的夕阳西下,宋明专制衰落期与满清专制衰亡期。君主专制的政制理论演变史:先秦暴法的刑法合治→汉初文景的道法合治→汉唐独尊儒术的德法合治→宋明到满清阳法阴儒的刑法合治,都是君主专制治乱时代的循环往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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