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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杂谈] 《易》之失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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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8 11: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乾坤客 于 2023-11-28 11:33 编辑

《礼记》:

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絜静精微,易教也;恭俭庄敬,礼教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故诗之失愚,书之失诬,乐之失奢,易之失贼,礼之失烦,春秋之失乱。


天子者,与天地参,故德配天地,兼利万物,与日月并明,明照四海而不遗微小。其在朝廷则道仁圣礼义之序,燕处则听雅颂之音,行步则有环佩之声,升车则有鸾和之音,居处有礼,进退有度,百官得其宜,万事得其序。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不忒。其仪不忒,正是四国。”此之谓也。


发号出令而民说谓之和,上下相亲谓之仁,民不求其所欲而得之谓之信,除去天地之害谓之义。义与信,和与仁,霸王之器也。有治民之意而无其器,则不成。


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圜也。故衡诚悬,不可欺以轻重;绳墨诚陈,不可欺以曲直;规矩诚设,不可欺以方圜;君子审礼,不可诬以奸诈。是故隆礼由礼,谓之有方之士。不隆礼不由礼,谓之无方之民。敬让之道也,故以奉宗庙则敬,以入朝廷则贵贱有位,以处室家则父子亲、兄弟和,以处乡里则长幼有序。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此之谓也。


故朝觐之礼,所以明君臣之义也。聘问之礼,所以使诸侯相尊敬也。丧祭之礼,所以明臣子之恩也。乡饮酒之礼,所以明长幼之序也。昏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夫礼,禁乱之所由生,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故以旧坊为无所用而坏之者,必有水败。以旧礼为无所用而去之者,必有乱患。


故昏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乡饮酒之礼废,则长幼之序失,而争斗之狱繁矣。丧祭之礼废,则臣子之恩薄,而倍死忘生者众矣。聘觐之礼废,则君臣之位失,诸侯之行恶,而倍畔侵陵之败起矣。


故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于未形,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是以先王隆之也。易曰:“君子慎始。差若毫厘,谬以千里。”此之谓也。





李守力:《何谓“易之失在贼”?》


去年一个朋友看我的《周易诠释》受到激发,连续写了五个卦,极尽穿凿附会,完全偏离观象系辞的法则,简直是胡说八道。如此歪解,实为污蔑圣经,其罪非轻!《易纬》说:“失之毫厘谬以千里。”《淮南子》和《礼记·经解》有句话:“易之失在贼。”这两句话说的是一个意思。即:千万不要按照形式逻辑走下去。一定要从卦象、爻象推导。几乎每个学者都要犯“易之失在贼”的错误。 《说文》云:“贼,败也。”其他典籍亦有训解。《左传》文公十八年:“毁则为贼。”《国语·鲁语上》:“毁则者为贼。”《荀子·解蔽》:“有勇非以持是则谓之贼。”《荀子·修身》:“害良为贼。”《庄子·渔父》:“析交离亲谓之贼。”《春秋繁露·仁义法》:“称人之恶谓之贼。”

贼,偷盗。把不是《周易》本有的内容强加于《周易》,这是偷。从《周易》引伸出不合卦象的理论,更是贼,是盗用。做贼是主观的。能解读《周易》好比得黄金。但有的人还不懂《说卦传》的定理,《系辞传》的奥秘,就靠自己的主观臆断解经,虽然得不到黄金,但是他把他解的文字当作黄金来招揽顾客,这就是名副其实的“文贼”了。  

李景林指出:“因任而切合民众生活之信仰,这是教化的前提。但因任不能是放任,没有文化之超越层面或‘君子之文’的点化、提升、澄汰和凝练作用,百姓之‘神’或卜筮就会因之而流为巫蛊邪道,堕入一片黑暗,而不能有‘文’化意义的自觉和超越。”这正道破了孔子警示“易之失”的深意所在。

南怀瑾 《周易今注今译》叙言:
宇宙万象,变化莫测。人生际遇,动止纷纭。综罗易学“理、象、数”的内涵,无非教人知变与适变而已。知变是“理”智的结晶。适变是“象、数”的明辨。《礼记·经解》中,提到易学的宗旨,便说“絜静精微,易之教也。”所谓“絜静”的意义,是指易学的精神,是具有宗教哲学性的高度理智之修养。所谓“精微”的意义,是指易学“絜静”的内涵,同时具有科学性周密明辨的作用。但在明辨理性之间,倘使不从沉潜静定的涵养而进入易学的境界,稍一走向偏锋,便会流入歧途,自落魔障。故《经解》中,又说到易学的偏失,很可能会“使人也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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