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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焦循“本经文实测”两汉象数易学
作者简介:林忠军,男,1960年生,山东莱阳人,山东大学易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易学史、易学哲学。济南 250100
内容提要:焦循以文本实测为方法,在吸收汉儒升降卦变基础上,以脱离文本、不能贯通、牵强附会等为据否认了纳甲、爻辰、卦气说,重建了以旁通爻变为核心,内涵时行、相错的象数易学体系。他与同时代的王引之等人一起开启了乾嘉以后从汉学内部反思和检讨汉易的思潮。焦氏以文本为尺度,对汉代象数易学在注经时所表现出的弊端予以一一评析和驳斥,力图透过反思和检讨象数之学,剥离象数之学的层层迷雾,还原其易学真实意义。这对于深入探讨汉易、推进象数易学发展有重要的学术意义。然而,焦循只看到了汉代象数易学在解经中的弊端,未揭示出汉易以象数解《易》之弊的最根本原因在于对《易传》“观象系辞”的误读,即夸大了象在系辞中的作用。也就是说,圣人并非完全以一一对应方式依象作易辞,而是以一一对应方式以象解易辞,这就必将陷入支离破碎、牵强附会的境地。因而他对于汉易的许多评价仍然缺乏深度和高度。而他的象数易学虽不同于汉儒,实质上是用一种象数易学取代另一种象数易学,宏观上仍然没有也不可能摆脱和超越汉代易学。
客案:林氏的这个评价未必对。圣人是否全以一 一对应方式依象作易辞?如果不是以一 一对应方式依象作易辞,是以什么方式作易辞?
关键词:焦循/实测/象数/弊端
标题注释: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象数易学史研究”(项目编号:11AZX004)阶段性成果。
一、“实测”易学的方法
由于受家学影响,焦循自幼好《易》,一生博览易学群书。他说:“余之学《易》也,自汉魏以来,至今二千余年中,凡说《易》之书,必首尾阅之。”(《易广记》卷一)①而对他影响最大的是汉代象数之学。因为在他看来,汉代象数之学,是易学发展的结果,传承的是伏羲、文王、周公孔子之意。他说:“包牺之卦,参伍错综,文王、周公之系辞,亦参伍错综。……孔子十翼亦参伍错综赞之,所以明《易》之道者备矣。七十子殁,道在孟子。……故孟子不明言《易》,而实深于《易》。其商瞿所受,杜田生所传,散见于孟喜、京房、郑康成、虞翻之说,不绝如缕。”(《易通释·叙目》)他特别推崇虞翻,认为虞翻是汉魏易学之大家,以象数融通经文之人非虞翻莫属。他说:“汉魏以来,说《易》诸家,最详善者,莫如仲翔虞氏。”(《易图略·原辞》)因此,焦氏很早就掌握了汉代象数易学方法。如焦氏所言:“循承祖、父之学,幼年好易;已得李氏《集解》,乃窥汉魏以来说《易》之法。乾隆己酉,郑氏里舍人每以《易》中滞义见闻,日数往来,循率依荀慈明、虞仲翔等之说答之。”(《易释》卷一《自序》)②毫无疑问,他的易学主要本之汉代象数之学。但是,在以汉代象数解释易学文本时遇到了很大的困惑,即他发现汉代象数之学支离破碎,不能完全融通经文,更为重要的是有许多解释牵强附会。基于此,焦循提出“实测”之法,对于汉代象数易学展开了深入的反思、检讨与解构。实测法,即是一种本于文本的“实测”方法。他指出:
夫《易》,犹天也,天不可知,以实测而知。七政恒星,错综不齐,而不出乎三百六十度之经纬;山泽水火,错综不齐,而不出乎三百八十四爻之变化。本行度而实测之,天以渐而明;本经文而实测之,《易》亦以渐而明。非可以虚理尽,非可以外心衡也。(《易图略·叙目》)
他所谓“实测”,本之古代自然科学方法,有观测、考察和验证之意。如古代天文学,以实测为主要方法,通过观测日月星辰变化,通晓天文,制定历法。凌廷堪说:“西人言天,皆得实测,犹之汉儒注经,必本诸目验。”③数学也以计算和实测为方法。阮元认为数学实测是评判和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他指出:“数为六艺之一,而广其用则天地之纲纪,群伦之统系也。天与星辰之高远,非数无以效其灵;地域之广轮,非数无以步其极;世事之纠纷繁颐,非数无以提其要。通天地人之道曰儒,孰谓儒者而可以不知数乎?”④“欲使学者知算造根本,当凭实测,实测所资,首重仪表。”⑤
焦氏将这种自然科学的方法用于《周易》研究,是指通过仔细考察验证《周易》经传文本,达辞义,明易理;或以文本为依据,衡量检验使用易学体例是否真实可靠和以之易学解释中所取成果是否符合作者本义。因此,他的“实测”,既是通释易学文本、把握作者之义的易学方法,也是判断易学是非的尺度。它具有着客观性和普遍性,杜绝了脱离文本空谈义理的倾向。焦氏提倡“实测”,就其功能而言,与清初以来盛行的考据学一致不二。考据作为乾嘉学派主要的方法,用于经学解释,则是立足历史语境之下,运用相关的历史文献和典籍,对于文本经典中疑难的文字和问题,加以详细甄别和辨析,辨明是非,还原和再现作者的真实生活世界和文本固有的意义,此为中国经典解释学的重要标志之一。但焦氏的“实测”又与清代其他人的考据学内容有本质的区别。清代乾嘉以来,考据学注重汉学或汉代某一家之学,而焦循倡导的是以经学为主、旁征博引百家之学。基于此,他不同意将经学等同于考据之学的观点,如他指出:“近之学者,无端而立一‘考据’之名,群起而趋之,所据者汉儒,而汉儒中所据者又唯郑康成、许叔重,执一害道,莫此为甚!……近之学者,专执两君之言,以废众家,或比许、郑而同之,自擅为考据之学,余深恶之也。”(《里堂家训》卷下)他尤其针对袁枚提出的经学即是考据学、考据学为器、著作为道等观点加以批驳:“若袁太史所称,择其新奇,随时择录者,此与经学绝不相蒙,止可为诗料策料,在四部书中为说部。世俗考据之称,或为此类而设,不得窃附于经学,亦不得诬经学,为此概以考据目之也。……乃无端设一‘考据’之目,又无端以著作归诸抒写性灵之空文,此不独‘考据’之称有未明,即‘著作’之名亦未深考也。袁氏之说不足辨,而‘考据’之名不可不除。”(《与孙渊如观察论考据著作书》)⑥
他以这种实测方法验证其对易学研究的体悟与发明。他说:
余学《易》所悟得者有三:一曰“旁通”,二曰“相错”,三曰“时行”。此三者皆孔子之言也。孔子所以赞伏羲、文王、周公者也。……余初不知其何为“相错”,实测经文传文,而后知比例之义出于“相错”,不知“相错”,则比例之义不明。余初不知其何为“旁通”,实测经文传文,而后知升降之妙出于“旁通”,不知“旁通”则升降之妙不著。余初不知其何为“时行”,实测经文传文,而后知变化之道出于“时行”,不知“时行”则变化之道不神。……十数年来,以测天之法测《易》,而此三者,乃从全《易》中自然契合。(《易图略·叙目》)
他认为,他多年学易所悟得的“旁通”、“相错”、“时行”等易学体例和方法,并非自己凭空杜撰,而是“以测天之法测《易》”,完全与“《易》中自然契合”。因此,在他看来,易学与经学文本的实测,是易学与经学解释的最根本方法,也是衡量易学与经学解释最权威和有效的标准。若无实测方法,不可能悟出“旁通”、“相错”、“时行”等易学体例。
二、“本经文而实测”两汉象数之学
焦氏发明实测方法,不仅悟出新的象数体例,证明其体例在解经中的合理性,并以此建构其象数体系,从而引申出义理之学;同时也以此方法反思和检讨两汉象数易学,发现了两汉象数之学中许多体例或思想脱离了易学文本,非圣人之意,及其前后自相抵牾、不能圆融的问题,提出若“用以说经,则谬矣”。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谬说流行,贻误后世而不能正之。焦氏以自己的理解,运用实测方法对象数之学中的卦变、纳甲、卦气和爻辰等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无情揭露及批判。
(一)卦变之说“不能画一”
卦变说是汉代象数易学的重要体例,是汉人解《易》的重要方法。卦变说始于荀爽和虞翻。在焦氏看来,卦变说的最大问题是前后不一而不能圆融。他说:“卦变之说,本于荀、虞,其说皆不能画一。”(《易图略·卦变》)如他以荀爽卦变为例,其卦变说,有本于六子,有本于乾坤,有本于十二消息卦,有用焦氏易林法,有用京房世应说,体例不一。因荀氏书残缺不全,很难窥其全豹,而虞翻卦变完备、条理清晰。虞氏卦变即以十二消息卦变出其他卦:三阴三阳本之泰、否,二阴四阳本之大壮、遁,二阳四阴本之临、观。焦循认为虞氏卦变说的问题是不能一以贯之。如一阴一阳之卦即是例证:“三阴三阳既本诸泰、否,二阴四阳、四阴二阳既本诸临、观、大壮、遁,则一阴五阳、五阴一阳亦宜本之诸复、姤、剥、夬矣。”但是,一阳五阴之卦谦本之乾坤,豫本之复初之四,比本之师二之五;一阴五阳之卦履本之讼初变,小畜本之需上变,“无复、姤、夬、剥之例”。二阳四阴之卦屯、蒙、颐、坎四卦不本之临、观,二阴四阳之卦大过、离、中孚、小过卦不本之大壮、遁,无妄、大畜、损、益是一爻位置变,其他爻皆变之例,违背卦变两爻互变之例。
因此,焦氏提出虞翻等人卦变说有五谬:一卦之来由爻之变,为一谬;六子与诸卦互生,为二谬;一阴一阳之卦“参差不一”,为三谬;鼎、革、屯、蒙、颐、坎、大过、离之于临、观、大壮、遁等卦,“无所归附”,为四谬;晋、讼生中孚、小过,噬嗑生丰,贲生旅,“蔓延无宗,不能自持其例”,为五谬(《易图略·卦变》)。焦循认为,对于卦变当中的问题,虞翻不是不知,而是知之故意掩盖其弊。焦氏说:“虞氏自知其不可强通,姑晦其辞,貌为深曲,而究无奥义也。”焦氏站在易学史上对卦变说加以批判,指出:言卦变者,虽然各具其理,皆失之。他说:“虞氏而后,若蜀才、卢氏、姚信、侯果之流,皆言卦变,宋李挺之、朱汉上,复整齐而更张之,皆不免支左诎右。王弼屏而去之,郑东谷、俞石涧力辨卦变之非,而东谷取错卦,石涧取反对,明人来鲜矣本石涧之书,而以反对为卦综,以旁通为卦错。东谷谓以乾坤为本而取刚柔之变相错。然而八卦相错,自卦之相错也。而以为旁通,非其义矣。”(同上)
历史上言卦变者,多以《彖传》刚柔“上下”、“往来”、“进退”为据,证明卦变为易文本所固有。焦氏指出:“说《易》者,必沾沾于卦变、反对者,何也?以《彖传》有‘往来’、‘上下’、‘进退’之文。荀、虞以来,大抵皆据以为说,《传》文不可以强通,故不能画一耳。”(《易图略·卦变》)焦氏通过对照《彖传》文辞解说,一一批驳。如《彖传》释晋、鼎、睽言“柔进而上行”。按照汉儒解释,观四进五为晋,遁二进五为鼎,似晋与鼎本消息卦。而大壮三之上为睽,三爻为阳,当为刚进,而非柔进,故与消息卦不符。无妄二进五为睽,讼初进五为睽,中孚四进五为睽,但无妄、讼、睽不是消息卦。《彖》释无妄、讼、中孚皆曰“刚中”,而不言“柔进而上行”。以经文言之,“柔进而上行”是释《晋》“康侯锡马”之辞,观四进五,是以正位变不正位,则无法理解“康侯锡马”。又,“柔进而上行”释《睽》“小事吉”、释《鼎》“元亨吉”,而睽五柔为丧马、为恶人。(作者按:《睽》初爻为“丧马”、为“恶人”),则与“小事吉”意义不符,鼎五柔为“覆”,为“形渥”。(作者按:鼎四爻为“覆公,其形渥”),与“元亨吉”意义不符。
又如《彖传》言“刚来”者有随、讼、涣、无妄四卦。前三“刚来”似本自消息卦,即否上之三为随,遁三之二为讼,否四之二为涣。但《彖》释《无妄》言“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若以无妄本之遁卦,遁初三互易为无妄,初三皆在内卦,则非自外卦。因为无法解通,则有学者强解之:或解释为遁上阳爻居其初则为无妄,即一爻居初爻,其他四爻皆变。或将三解释为下卦之外。然以下卦为内,以上卦为外,为常例,故不可解。“以三为外,是内外混淆矣。若以三为外,虞氏何必迁移其说以自紊”。也有将“外”视为衍文者以作强解。《彖》以“刚来而得中”释《讼》“有孚窒惕中吉”,若以卦变说,遁三之二为讼,则二三由得位变失位,则与“吉”辞意义相违。焦氏又批驳了“刚柔”、“上下”、“往来”等为卦变说。在此基础上,他提出:“凡《传》称外内、刚柔、往来、上下,皆指旁通,以为卦变,非也。以为反对,亦非也。”他分析了卦变说流行的原因,指出:“盖汉魏之时,孔门说《易》之遗,尚有景响,而荀虞不求其端,不讯其末,不知其各指所之之义,而以为卦爻可随意推移,遂成千古谬说之所有来。”(《易图略·卦变》)
当然,他对虞翻卦变说也不是一味否定,有时还予以高度评价。如虞注《升·彖》“柔以时升”云:“柔,谓五,坤也。升,谓二。坤邑无君,二当升五虚。”此言升二五失位,当二升五,二五互易。焦氏称赞虞翻此解最有见解,就是他所说的“时行”。他说:“虞氏此说最精最明,可推诸所称‘柔进而上行’者,所谓时行也。”(同上)而他所作的当位失道图,也与虞翻等人的卦变图有关系。他说:“余既为当位、失道等图,以明其所之之吉凶、悔吝,此即为荀、虞之卦之说之所本,去其伪,存其真,惜不能起荀、虞而告之耳。倘殁后有知,当与之畅谈于地下也。”(同上)
(二)纳甲说“牵合不能贯通”
纳甲之说最早见于汉初《京氏易传》,京房在此书中写道:“分天地乾坤之象,益之以甲乙壬癸;震巽之象配庚辛,坎离之象配戊己,艮兑之象配丙丁。”⑦京氏纳甲,依据的是天地阴阳之道,“乾坤者,阴阳之根本。”⑧故乾坤生“六子”也有阴阳之分,震、坎、艮为阳,巽、离、兑为阴,而天干也分阴阳,甲丙戊庚壬为阳,乙丁己辛癸为阴,故八卦与天干相配是以阳配阳,以阴配阴,陆绩在注《京氏易传》时揭示出这一点:“乾坤二分,于地阴阳之本,故分甲乙壬癸,阴阳之始终。庚阳入震,辛阴入巽。戊阳入坎,己阴入离。丙阳入艮,丁阴入兑。”沈括以天地胎育之理解释了纳甲说。他说:“易有纳甲之法,未知起于何时。予尝考之,可以推见天地胎育之理。乾纳甲壬,坤纳乙癸者,上下包之也。震巽坎离艮兑纳庚辛戊己丙丁者,六子生于乾坤之包中;如物之处胎甲者。……乾坤始于甲乙,则长男、长女乃其次,宜纳丙丁;少男、少女居其末,宜纳庚辛。今乃反此者,卦必自下生,先初爻,次中爻,末乃至上爻。此易之叙,然亦胎育之理也,物之处胎甲,莫不倒生,自下而生者。卦之叙而冥合造化胎育之理,此至理,合自然者也。”⑨
东汉魏伯阳作《周易参同契》,援易入道,凭借易理建立了炼丹的理论体系,其中易学纳甲就是一例。魏伯阳以京房纳甲为基本框架,杂糅当时天文学中有关月体运动的变化知识,创立了月体纳甲之说,以阐发炼丹之火候。他指出:
三日出为爽,震受庚西方;八日兑受丁,上弦平如绳;十五乾体就,盛满甲东方。蟾蜍与兔魄,日月气双明,蟾蜍视卦节,兔魄吐精光,七八道已讫,屈折低下降。十六转受统,巽辛见平明;艮直于丙南,下弦二十三;坤乙三十日,东北丧其朋。节尽相禅与,继体复生龙。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终。⑩
虞氏援道入《易》,用纳甲说解《易》。如虞注《系辞》“县象著明,莫大乎日月”云:谓日月县天成八卦象,三日莫,震象出庚,八日兑象见丁,十五日乾象盈甲,十七日旦巽象退辛,二十三日艮象消丙,三十日坤象灭乙,晦夕朔旦,坎象流戊,日中则离,离象就己,戊己土位,象见于中,日月相推而明生焉,故县象著明,莫大乎日月者也。由是观之,虞翻纳甲与《周易参同契》纳甲也有不同之处。
其一,虞翻以十七日晨,巽卦用事,巽纳辛,而《参同契》是以十六日,巽卦用事,巽纳辛。
其二,虞翻以二十九日,为坤卦用事,纳乙,以三十日为日月会合之时,纳壬,而《参同契》只言“乾坤括终始”,不言坎离会壬癸。
其三,虞氏根据纳甲方位提出“乾坤生春,艮兑生夏,震巽生秋,坎离生冬”。其中坎离生冬之说,则异于魏伯阳之义。
焦循在考察了纳甲说发展演化之后,首先,认同了京氏纳甲说及陆绩和沈括的解说,符合《说卦传》“乾坤生六子”的理论。他说:
沈括《梦溪笔谈》说之最精:“乾坤始于甲乙,则长男长女乃其次,宜纳丙丁,少男少女居其末,宜纳庚辛。乃反此者,卦必自下生,先初爻,次中爻,末乃至上爻。”其说是也。盖由壬癸而庚辛,而戊己,而丙丁,而甲乙,自终而始,亦循环之义也。……然其以甲乙为始,壬癸为终,丙丁戊己庚辛次壬癸而上,第以纪后先之叙,于《说卦传》东南西北之位,未尝紊也。(《易图略·论纳甲》)
然后,他批评了魏伯阳月体纳甲说。认为魏氏纳甲用月体位置变化比附八卦,用于修炼,不符合阴阳之理,有悖于京氏之意。他说:
其说用以明修炼之法。假庚辛丙丁甲乙,为月出没之方。然兑少阴而以为二阳,艮少阳而以为二阴,固非阴阳之义。而同一东方,何生甲而没乙?同一西方,何生庚而没辛?同一南方,何生丁而没丙?如谓生于阳,没于阴,则甲庚为阳而生,丁为阴而亦生,乙辛为阴而没,丙为阳而亦没。戊阳入坎,以坎中男属阳也。己阴从离,以离中女属阴也。今依坎月离日言之,而以坎纳戊,以离纳己,异乎京氏之义矣。(同上)
依焦氏之见,魏伯阳月体纳甲错误有三:
其一,兑为少阴卦,取二阳之义。艮为少阳,取二阴之义,与《易》之阴阳之理相悖。
其二,以月体方位看,同一方位或阳生或阴生,或阴没阳没,不符合阳生阴没之理。即他说的“生于阳,没于阴,则甲庚为阳而生,丁为阴而亦生,乙辛为阴而没,丙为阳而亦没”。
其三,以坎为月为阴,离为日为阳,与京房“坎中男属阳”、“离中女属阴”相抵牾。
进而,焦氏对于虞以纳甲注《易》加以批驳。如虞氏提出“乾坤生春,艮兑生夏,震巽生秋,坎离生冬”的观点,焦氏认为此是据魏伯阳之误,“定八卦方位四时之所生”。“于孔子离南坎北之位既悖,于孔子兑正秋之位亦悖”。又虞翻提出三十日,日月会于壬。又有人提出三十日,日月会于癸。焦氏认为,日生于东,日夕入西;月生于西,月晦入东,此为“有定”。日月之会不在北,“谓会于壬不可,谓会于癸亦不可”。魏伯阳不言坎离会于壬癸,“而虞翻乃执以为八卦之列如此。而附会坎离生冬之说,又乖于魏氏之义矣”。因此,焦氏认为纳甲之方位,“已牵合不能贯通”。
从注经看,虞氏以纳甲注《易》,不能一以贯之。如《蛊》有“先甲”、“后甲”之辞,《巽》有“先庚”、“后庚”之辞。虞氏注解《蛊·彖》云:“谓初变成乾,乾为甲,至二成离,离为日,谓乾三爻在前,故‘先甲三日’,贲时也。变三至四体离,至五成乾,乾三爻在后,故‘后甲三日’,无妄时也。”注《巽·九五》云:“震,庚也。变初至二成离,至三成震,震主庚,离为日,震三爻在前,故‘先庚三日’,谓益时也。动四至五成离,终上成震,震三爻在后,故‘后庚三日’也。”焦氏认为,按照虞翻之说,巽初与二同变成离,为三日,三爻变下卦成震,震纳庚,故曰“先庚”(即巽变益)。四与五爻同变,又成离,为三日,上爻变成震,震纳庚,为“后庚”。按照以上思路与方法,蛊应先变初、二、三爻。但若变初与二为离,不能得乾,故虞翻“不得不变其说”,只能改变其思路,言蛊初变成乾,为“先甲”,乾三爻在先,二变成离,为日,故“先甲三日”。变至二爻,蛊变贲,再变三爻为震,则无用。变四爻成噬嗑,其上卦为离。变五为乾,乾三爻在后,则为“后甲三日”。显然,蛊“与巽之初二同变为离,三变为震,已自不合”。因此,在焦氏看来,虞翻用爻变方法不严谨,前后不贯通,即由巽变方法推不出蛊卦,或由蛊卦推不出巽卦。即所谓“‘先甲’‘后甲’不能达于‘先庚’‘后庚’,并‘先甲三日’,且不能达于‘后甲三日’也”(《易图略·原辞下》)。
(三)《易》与历“其义可通,其用不可合”
卦气说,是易学与历法相结合的产物。按照一定的规律,将《周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与一年中的四时、十二月、二十四节气、七十二候相匹配,就是卦气说。卦气说是两汉易学家借以解说《周易》理论、建立筮法体系的重要方法之一。一般说来,系统卦气说始于孟喜。孟喜以《周易》中坎、震、离、兑四卦分主四方四季。从方位看,坎居正北,震居正东,离居正南,兑居正西。从节气看,四卦主四季,一卦六爻,四卦二十四爻分主二十四节气。即所谓“坎震离兑,二十四气,次主一爻”。《周易》六十四卦,减去四正卦,余六十卦配以十二个月,每月主五卦,以辟、公、侯、卿、大夫命名,其中以辟卦为主,十二辟卦主十二月:复主子月,临主丑月,泰主寅月,大壮主卯月,夬主辰月,乾主巳月,姤主午月,遁主未月,否主申月,观主酉月,剥主戌月,坤主亥月。由复至乾六卦自下而上是阳长阴消,故称为息卦;姤至坤六卦是阴长阳消,故称为消卦。阴阳周流消息,表示了十二个月交替循环,这就是孟喜所谓的“五六相乘,消息一变,十有二变而岁复初”。以六十卦与一年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日相配,每卦值六日,还余五又四分之一日。为了把五又四分之一日与六十卦相配,先将每日分为八十分,五日则为四百分,四分之一日为二十分,共得四百二十分,六十卦分之,则每卦主七分,加上六日为六日七分说(即)。孟喜卦气说已失传,今见于《唐书》载僧一行《十二议》之《卦议》。京房与《易纬》一方面继承了孟喜卦气说,另一方面又有所发展。如京房不同意孟喜四正卦主二十四节气的说法,别出心裁地将震、兑、坎、离、巽、艮六卦与二十四节气匹配,提出了六卦主二十四节气的思想。此京氏按照《周易》六十四卦中的坎、巽、震、兑、艮、离六纯卦排列顺序依次与一年二十四节气相配。每一卦取初四两爻,一爻值两节气,一卦主四个节气,六卦十二爻主二十四节气,其配法是:坎卦初爻主立春、立秋,四爻主立夏、立冬;巽卦初爻主雨水、处暑,四爻主小满、小雪;震卦初爻主惊蛰、白露,四爻主芒种、大雪;兑卦初爻主夏至、冬至,四爻主春分、秋分;艮卦初爻主小暑、小寒,四爻主清明、寒露;离卦初爻主大暑、大寒,四爻主谷雨、霜降(见《京氏易传》卷下)。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京氏用六卦主二十四个节气,每一爻皆主两个对立的节气,显然与孟喜四正卦不同。又如京房以六十四卦与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日相配。即将颐、晋、井、大畜四卦所主的六日七分中分别减去七十三分,则为五日十四分(每日为八十分,),由四正卦分主之。即颐、晋、井、大畜分主五日十四分(),坎、离、震、兑分主七十三分(),其余卦不变,皆主六日七分。
汉代完整的卦气说,主要见之于《易纬》。《易纬》除了沿袭了孟喜京房卦气说外,也提出了自己的卦气说。如孟喜用震、离、兑、坎四卦表示四方四时二十四节气,京房则用震、离、兑、坎、巽、艮六卦表示一年二十四节气。《易纬》则用八卦表示八方和一年的月份及相关的节气。《乾凿度》认为,震位在东方,主二月;巽位在东南方,主四月;离位在南方,主五月;坤位在西南方,主六月;兑位在西方,主八月;乾位在西北方,主十月;坎位在北方,主十一月;艮位在东北方,主十二月。《通卦验》认为八卦各主一节气:震主春分,巽主立夏,离主夏至,坤主立秋,兑主秋分,乾主立冬,坎主冬至,艮主立春。此震离兑坎为四正卦,巽坤乾艮为四纬卦,这就是所谓的“四正四纬”。
焦氏考察了汉代卦气说之后,对于汉代卦气说,提出批评。他认为,《易》与历法是不同的领域,“《易》自为《易》,历自为历,其义可通,其用不可合”。故孟喜卦气说是“以《易》说历,与以历说《易》,同一牵附”。他以孟喜卦气说为例说明之,孟喜卦气十二月主六十卦,一月主五卦,五卦三十爻主三十日,一爻主一日,每卦六爻主六日,而据历法则每卦主六日七分,“而此七分未尝以当一日”。因为如此,京房以此注经附会“七日来复”,即“乃割颐七十三分益于中孚之六日七分,”以合成八十分为一日,而称“七日”。“若是卦不起于中孚而起于颐,不合此法,故以此七十三分归诸坎,而颐之六日七分乃仅有五日十四分,于是割晋以归震,割井以归离,割大畜以归兑,错乱不经,诚如一行所诮,不知京氏固非,孟亦非是。”故“又京氏减七十三分为四正之候,其说不经,欲附会纬文‘七日来复’而已”。
东汉郑玄以十二消息卦注复卦“七日来复”曰:“建戌之月剥卦阳气尽,经过亥月纯阴坤卦,至建子之月复卦。坤主六日七分,举成数言之,为七日。”焦氏认为,这种解释与京房不同。京氏解释,“无论自坎来、自颐来、自中孚来,皆非经之所有”。而郑玄以剥、坤、复三卦相次,改为自剥隔坤而来复,这种解释同样是错误的,“然则六日七分者,六十卦所值,以坤言之,则相隔一月,何止七日?”并引李觏《易图论》和毛奇龄《易小帖》之说,以六日七分说自剥卦至复卦,不止隔一卦,故以言“七日”误。虞翻自称传孟喜《易》,却以震解释七日,按孟喜卦气,震不在六日七分。若依京氏则割晋七十三分归震,也不是七日。
由此,他指出了卦气说本与《易》无关,为术家所用:“夫《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与一岁三百六十五日四分之一,本不可以强配,术家取卦名以纪之,以坎、震、离、兑为四正,以乾、坤侪于十辟,以艮、巽为六日七分杂卦,彼原无取于八卦、六十四卦之义。……乾、坤、复、姤等用以配十二月,又用以当一月中之六日七分,譬之罗经二十四向,于十干则舍戊己,于八卦止用乾、巽、坤、艮,其别有用意,原无关于《易》也。”故“用以说经,则谬矣。”(《易图略·论卦气六日七分下》)
南宋王应麟以《系辞传上》解释《中孚》,《系辞传下》解释《咸》为据,主张《易》有六日七分说,焦氏对于《系辞传》所涉及的卦排列一一分析,得出“殊不可解”。而李觏以扬雄《太玄》证卦气驳刘牧。焦氏辨之曰:“然此卦气之序,非《易》之序,《太元》所准者,卦气也。非易也。《易》之序,孔子传之矣。《太元》所准,用以训释卦名可耳,举《太元》以证卦气之序,不可也。”(同上)
当然,焦氏未完全否认《易》与历法之间的关系。如他说:“其取坎、离、震、兑为四正,本诸《说卦传》东西南北之位。其取十二辟卦,第以阴爻阳爻自下而上者以为之度,其余不足以配。”由此观之,焦氏肯定了卦气说中的四正卦和十二消息卦,认为四正卦与十二消息卦符合《易》精神,也与历法有相通,可以相配。但卦气说中的六日七分说牵强附会,则背离易学,当否定之。
另外,焦氏对爻辰说也提出批判。首先,认为郑玄爻辰说本之于《易纬》说法是错误的。《易纬》爻辰说是以两卦主一岁,六十四卦三十二为一周期。以泰否、小过中孚为特例,其余从乾坤始,乾贞于十一月子,左行阳时六;坤贞于六月未,右行阴时六,岁终依次卦序每两卦主一年十二卦月。焦氏认为《易纬》“本无深意”,并引胡煦话说“其浅薄可知”。而郑注“非《乾凿度》本意,然所谓左右交错者,无有异也”。有人说郑玄注《易》所用爻辰,本之乐律,南宋朱震作“阳律阴吕和声图”,清惠栋谓《乾凿度》说与“十二律相生图”合。焦氏指出:“汉上所由混合于前,惠氏不免舛误于后也。要之,纬家之书,混杂无定,原无与于圣经,郑氏注《乾凿度》,自依纬为说。其注《易》不用《乾凿度》为爻辰之序。”(《易图略·论爻辰》)因此,他提出:“自为郑氏一家之学,非本之《乾凿度》,亦不必本之乐律也。”对于郑玄以爻辰注易,焦氏认为“谬悠非经义”,“非圣人之意”。同时,焦氏认为虞翻注《易》所用的“半象”与“两象易”也为牵合。至于“纳音”是“西汉末纬家所造,而又谬悠其数”,“牵合未得其自然”。
三、焦循“实测”两汉象数易学意义
易学史上反思与检讨汉易,并非始于焦循,而是起自魏晋王弼。清初顾炎武、毛奇龄、黄宗羲等人在清理和批判宋易图书之学时也承袭王弼的传统。如顾炎武认为汉儒离开了《周易》文本卦爻象求“象外生象”,以此解释《周易》必然陷入“穿凿附会”的境地。他说:“荀爽、虞翻之徒,穿凿附会,象外生象。……《十翼》之中,无语不求其象,而《易》大指荒矣。”(11)他明确反对汉儒采用互体卦变注经,认为“《易》之互体卦变、《诗》之叶韵、《春秋》之例日月,经说之缭绕破碎,于俗儒者多矣。”毛奇龄批评汉儒的卦变说,虽然与自己的“移易说”合,但诸家卦变说多偏于某一方面,“或主旁通,或主正变,或以乾坤为父母,或以泰否为胚胎,或兼宗六子,或专本十辟,而罣十漏一,依彼失此,初未尝不与推移相合,究之守一则不能相通,遍易则无所自主,补苴傅会未免牵强。”(12)尤其是汉儒卦变是一卦阴阳爻互变而成另一卦,一卦只能生一卦,即他所说的“推一谓止移一爻,遍易谓凡爻可易”。黄宗羲对于汉易中的纳甲、卦气、互体、卦变等做了比较深入的剖析,提出汉易中的“月体纳甲说乱其序,于五行不符”;卦气说“于象于名两无当”,与历法不符合;认为互体,“其相传必有自,苟非证之经文而见其违背,未尝可以臆弃矣”。然而反思和检讨汉易的另一高潮是乾嘉中后期。乾嘉时,惠栋、张惠言、姚配中等人以否定宋易、恢复和重整汉易为主要内容的易学成为当时研究的主流。由于乾嘉学者过度推崇汉易,排斥义理易学,故其脱离文本、牵强附会和义理缺失等弊端暴露无遗,汉易是非再次成为学术焦点。在此之际,反思和检讨汉易象数之学成为历史的必然。因而有高邮王念孙、王引之父子不是以恢复汉易和汉学为旨归,而是以回归《周易》和经学文本为出发点,以儒家原始经典文本为圭臬,独尊经典文本,就文字训诂方面反思汉易,提出:“说经者,期于得经意而已。前人传注不皆合于经则择其合经者从之,其不皆合则以己意逆经义,而参之他经,证以成训,虽别为之说,亦无不可。”(13)以《周易》文本为尺度,否定了汉代以虞翻为代表所倡导卦变、纳甲、爻辰、之正等为内容的象数易学(14)。与之不同的是,焦氏对于汉易的检讨与批判,是以文本实测为方法,在吸收汉儒升降卦变基础上,以脱离文本、不能贯通、牵强附会等为据否认了纳甲、爻辰、卦气说,重建了以旁通爻变为核心,内含时行、相错的象数易学体系。他与同时代的王引之等人一起开启了乾嘉以后从汉学内部反思和检讨汉易的思潮。这是焦循易学的创新,也是对于象数易学发展的贡献。
焦氏从文本解释出发,以文本或圣人之意为尺度,品评汉易象数,指出汉代象数易学在注经时所表现出的弊端,并按照自己的理解予以一一评析和驳斥,力图透过反思和检讨象数之学,剥离象数之学的层层迷雾,还原其易学真实意义,其批评有理有据,一针见血。这对于深入探讨汉易、推进象数易学发展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固然,他提出“实测”方法,主张以文本为尺度考察验证汉易象数,这从解经看来,极为可贵。然而实测一种思想和文本是否符合与文本解读的正误有关。若正确无误地理解了文本,并用实测方法,验证了与文本符合,那么,这种被文本实测的思想一定符合文本之意。反之,若误读了文本,而用这种误读来实测一种思想,即使能贯通文本也一定不符合其本义。焦循只看到了汉代象数易学在解经中的弊端,未揭示出汉易以象数解《易》之弊的最根本原因在于对《易传》“观象系辞”的误读,即夸大了象在系辞中的作用。也就是说圣人并非完全以一一对应方式依象作易辞,而以一一对应方式以象解易辞,这必将陷入支离破碎、牵强附会的境地。因此,焦循对于汉易的许多评价仍然缺乏深度和高度。而他的象数易学虽不同于汉儒,实质上是用一种象数易学取代另一种象数易学,宏观上仍然没有也不可能摆脱和超越汉代易学。诚然,汉代象数有与《周易》文本不符等诸多弊端,从文本解释看是应该予以揭露和批判的。但是,若从当时学术需求和思想发展言之,难道真的无价值可言而不可取?这值得我们深思之。
注释:
①焦循著、陈居渊校点:《雕菰楼易学五种》,南京,凤凰出版社,2012年版。以下凡引《雕菰楼易学五书》皆注篇名。
②转引赖贵三《焦循雕菰楼易学研究》,台北,里仁书局,1994年版,第13~14页。
③凌廷堪:《复孙渊如观察书》,《校礼堂文集》卷二十四,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219页。
④阮元:《里堂学算记序》,《揅经室三集》卷五,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681页。
⑤阮元撰,彭卫国、王原华点校:《畴人传》卷首《凡例》,扬州,广陵书社,2009年版。
⑥焦循:《雕菰集》卷十三,《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⑦⑧《京氏易传》卷下,见郭彧《京氏易传导读》,济南,齐鲁书社,2002年版,第133页。
⑨沈括:《梦溪笔谈》(卷七),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影印本。
⑩魏伯阳:《周易参同契》卷下《朔受震符章》,仇兆鳌集注:《古本周易参同契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影印本。
(11)顾炎武:《日知录》(卷一),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4~5页。
(12)毛奇龄:《推易始末》,见毛奇龄著、郑万耕点校:《易著四种》,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版。
(13)王引之:《经义述闻序》,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影印版,第14页。
(14)关于王引之对汉代象数易学的批评,见林忠军:《论王念孙、王引之父子的易学解释》,载《周易研究》2013年第1期。
客案:旁通与时行,这两种实测方法是正确的,但相错这种方法则可能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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