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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杂谈] 蒙卦卦辞与学习态度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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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j_ming 于 2025-4-25 12:10 编辑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

蒙卦卦辞与学习态度探讨

蒙卦此句以学习态度为主,教学态度为辅,根本在于强调求学者须以诚敬之心对待启蒙,不可轻慢知识或依赖他人。师长则需在保护知识严肃性的前提下因势利导。这种互动关系,实为古代教育哲学中“学”与“教”辩证统一的体现。


思想源流佐证
  • 程颐《伊川易传》指出:“告之者,因其明而导之;不告者,因其昏而拒之。”强调教学需依据学生的悟性与态度。
  • 朱熹《周易本义》直言:“再三者,烦数也。烦数则渎慢矣,故不告也。”将问题归咎于求学者自身的轻慢。

学习态度层面
  • “初筮告”象征学习者初次求教时的真诚与专注,此时师长应当回应。但若“再三渎”(反复轻率提问),则表明学习者缺乏独立思考、轻慢学习过程,甚至对知识不够敬畏(渎即亵渎)。这种态度下,师长不再回应(渎则不告)。
  • 《周易》强调“童蒙求我,匪我求童蒙”(学生主动求教,而非师长强加),主张学习的主动性、诚意与敬畏心。反复提问若流于形式,则违背了“蒙以养正”的启蒙宗旨。

教学态度层面
  • 师长的回应需基于学生的态度调整:对真诚者耐心教导,对敷衍者保持原则。这体现了“因材施教”和“不愤不启,不悱不发”的教学智慧,避免无效灌输。
  • 但这一态度是被动反应,根源仍在于学生是否具备端正的学习态度。因此,卦辞的核心并非探讨“如何教”,而是“如何学”。

蒙卦的卦辞“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其核心指向的既是学习态度,也隐含教学态度的原则,但更侧重于学习者的态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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